一、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如何确权
若涉及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则无法进行确权操作,必须先行妥善处理相关纷争,确保纠纷得以化解方能执行确权事宜。对于这类纠纷的处理,通常可采取以下三种策略:
首先,涉事双方可尝试自行协商加以解决;
其次,由政府部门出面介入并予以裁决;
最后,也可选择诉诸法律途径,寻求更为严谨公正的判决。待纠纷圆满解决后,便可着手进行确权工作。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的根本目标在于以有效手段化解农村土地争议,依法承认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在确权与登记的过程中,需全面掌握土地的利用状况,为后续管理及改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从而使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联更加牢固有力。确权活动致力于明确及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以便合理配置有限资源,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城乡协调的土地市场机制。因此,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广大农民朋友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且十分必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给子女吗
昔日之法律明文规定,继承人仅得依法享有所属于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之所有权,然而,则未经许可,对于宅基地此属谓之为村集体所共有且不得为私人所有者,却不得有所继承;现行之法律则宣告:作为一种特殊权益,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实际上是可以依法进行继承的。不仅如此,即便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子女,同样可以依法享有其父母所拥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然而,需强调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非能够单独作为遗产加以继承,惟有在同时间顺序下,因继承农村房屋而使得所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得以合法的确立,这便符合了“地房一体”的基本司法准则。尽管宅基地上所建之房屋得以合法继承,但这仅仅是专门针对依亲属关系而产生的宅基地上房屋所作的流转确认,并未授权非亲属关系的个人可通过遗嘱或其他途径合法获取宅基地上的房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在处理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纠纷问题时,必须首先消除矛盾与纠葛,才能够着手进行的确权工作。此过程可以借助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也可以寻求政府机构的帮助或者运用法律手段加以妥善解决。而进行土地确权的核心宗旨在于化解土地分配方面的争议问题,保护广大农民群体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进而为后续的土地资源管理以及深化改革等环节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经过确权确认后的农民土地权利不仅将进一步明晰,还能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同时,更是为了构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土地市场机制,这对于广大农民朋友们来说无疑具有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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