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债权人只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一、留置权终止原因有哪些
留置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1、债务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3、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二、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
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汽车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
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3.含义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三、质权和留置权有何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主要表现在什么方面
113人看过
-
留置权标的的范围,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185人看过
-
留置权有什么特征,留置权的效力
186人看过
-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哪些,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327人看过
-
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
279人看过
-
留置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留置权会消灭吗为什么会消灭
97人看过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
留置权的含义是哪些?有哪些适用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1适用范围如下: 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第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第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第五,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第六,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
股权质权的范围和效力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16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2、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3、对质权人的
-
合同的效力的范围有哪些合同的效力范围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2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2、原则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都是要根据协议内容确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约定为准
-
(1)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主要表现在四方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21、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3、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表现为留置物所有人并不丧失对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 4、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表现为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留置权的主要效力。
-
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债务人提供的留置权的范围包括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有时又被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如承揽合同中定作方应当支付报酬,即是指债权人的主债权。(2)利息。利息是主债权的法定孳息,既包括主债权履行期内的利息,也包括迟延履行时的迟延利息。(3)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