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划拨怎么买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08:23:14 408 人看过

国有土地划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买卖。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土地划拨申请需要的材料

提供的材料有用地申请、省政府批次批复文件、批次勘测定界图或存量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书(须年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预审意见、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还有规划许可证、拨地定桩图、规划设计条件、立项文件、环评,属于违法占地的附违法用地检查、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以及实地踏勘审核表、征地补偿到位证明、勘测定界图(绘图员、地籍审核人员签字)、平面布置图。

二、土地划拨的特点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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