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最新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15:19:53 245 人看过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最新规定是什么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大会的成立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接至业主手中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的50%及以上;或第1套房屋出售后,业主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至少已经累积两年时间。如果某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上述设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其开发建设单位需向当地街区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详细阐述有关该物业区域的相关情况。收到报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必须在接下来的三十天之内,协同所在地区的区县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以下简称为“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小区内业主以及开发建设单位共同组建而成。业主代表则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征求业主意见之后,根据综合评价推举产生。当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以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公告形式公布此信息。筹备组负责落实各项筹备任务,并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协助组织并主持业主大会的首次会议,通过有组织的投票选举方式推选出业主委员会。对于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区域而言,首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应该邀请社区居民委员参加,并且要听从和尊重他们的引导和监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小区内的入住率需达到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其次,若首批物业已交付满两年且入住率超过了百分之三十,也可以发起申请;

此外,如果早先已经交付超过三年的首批物业,同样具备申请资格。

具体的申请办理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由建设单位或者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的五位及以上业主共同向所在地的区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书;其次,经过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以后,此地区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指导并协助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随后,筹备小组开始进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文件的起草工作,并且会将这些草案公示七天时间,对广大业主广泛征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下来,筹备小组将会确认每位业主的合法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在此基础之上将最终结果公布以告之全体业主群体;

最后,筹备小组需要往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公章刻制审批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最新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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