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婚姻自由的界定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是完全自愿,无任何威胁的。婚姻自由的法律特征包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非财产权利等。
一、法律对婚姻自由的界定
法律对婚姻自由的界定如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婚姻自由的法律特征
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个人决定。
2.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
3.婚姻自由是一项人身权利,而非财产权利。
这项权利只能由公民本人行使,不得转让、继承,当然也无法转让和继承。公民有权决定自己与他人结婚或不结婚,任何人都不得妨碍公民行使这项权利。当然,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朋好友对当事人予以帮助和指导不能说是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
4.婚姻自由即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与结婚自由密不可分,是婚姻自由的基本组成部分。不过婚姻自由主要方面还是结婚自由,每一个人都会面临结婚的问题,都有行使结婚自由权的时候。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次要方面,但如果没有离婚自由,就不符合婚姻自由的本质。
三、干涉婚姻自由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干涉婚姻自由的处理办法是:
1.如果情节轻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提出控告;
2.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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