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宿费
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七、营养费
八、鉴定费
九、十级残疾赔偿金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二、精神损害赔偿
附件社保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10级详解
456人看过
-
江西省工伤赔偿的标准详解
402人看过
-
江西省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
430人看过
-
工伤10级伤残在江西省的赔偿标准
79人看过
-
江西省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321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详解
68人看过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均能享... 更多>
-
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详解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6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
-
江西工伤10级赔偿标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02018年江西省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宿费 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七、营养费 八、鉴定费 九、十级残疾赔偿金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二、精神损害赔偿。
-
陕西省10级工伤赔偿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2残疾赔偿金: 10级伤残赔偿系数=10% 误工费: 按照实际误工损失计算。 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六、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
-
江西省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8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江西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7若保留与用人单位关系,工伤保险基金给你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终止或解除与用人单位关系,除工伤保险基金给你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应给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江西上的具体标准如下: 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