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延长至一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23:09 98 人看过

职工退休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仍有权通过仲裁申请其应有的权利。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由原来的60天增加到一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一位负责人5日上午在北京市城市服务管理广播电台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报酬争议仍可向仲裁处申请,但要提醒职工注意期限问题,期限问题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超过一年期限,劳动仲裁部门不再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对原有的“一审两审”劳动争议案件终审制度进行了重大突破,实行有条件的“一审两审”。劳动报酬追索权争议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有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目前北京市每月73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8760元标准的劳动报酬纠纷可以“一劳永逸”。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时间,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近年来,劳务派遣被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所采用,很多劳动者担心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责任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导致劳动者无法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诉。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人们不必为此操心。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务派遣企业与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变为劳务派遣,也不能减少企业的相应义务。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不能将全部责任推给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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