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收到复议书15天内起诉,如果直接起诉的,自收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是指在行政诉令的举证,作证,取证,质证和认证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定和原则。
取证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中的取证缺乏明确一致的规定。
而行政诉讼举证,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应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其次,行政诉讼中的补证,也就是在已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待证真实,当事人依法主动或应人民法院要求补充相关证据,从而证明案件待证事实。
最后是质证和认证,质证和认证在行政诉讼最为关键,是当事人在行政法官的主持下,对对方所展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
、说明、解释以确定证据效力的活动。实践中,质证的要点在于提高证据的可采性,寻找可定案证据,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法官的内心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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