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害关系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利害关系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他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中的程序性事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并且提出了异议。这里必须与他有一定利害关系,如果没有利害关系即使他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存在程序性违法或瑕疵,他也没有权利提出异议。
利害关系人一般包括轮候查封的他案债权人、拍卖程序的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以及其他程序性权益受损的人。他们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或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均可以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依照《异议复议规定》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过程中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行为。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其他违法行为。
此外,对拍卖、变卖程序中的恶意串通、买受人不具备法定竞买资格、违法限制竞买人或规定不同竞买变卖条件、未按规定对标的物进行公告等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竞买人变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变卖。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的程序性事项提出异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存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将异议事由分开提出甚至对同一执行行为反复提出异议以阻碍执行。为防止拖延执行,《异议复议规定》15条规定对同一执行行为或同一执行标的的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只能提起一次审查。重复异议法院不予受理。
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怎样体现权义一致?可概括三句话: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三、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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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履行义务与权利的关系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2取决于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每个公民既是权利行使者,也是义务承担者。公民在享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应享有权利,绝不允许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具有双重性。例如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综上,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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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7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申请复议的权利。 4、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 5、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6、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7、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8、申请顺延期限的权利。 9、进行辩论的权利。 10、请求调解的权利。 11、自行和解的权利。 12、提起上诉的权利。 13、申请再审的权利。 1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15、查阅并复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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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的程序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4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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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何时可以申请复议?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只适用于发生在2008年4月1日后作出的执行行为;对于2008年4月1日前发生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按监督案件处理。根据这一规定,你提出申请复议的时间是在2008年4月1日前,不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