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使用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5: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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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本人。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3、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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