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使用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5:32:55 367 人看过

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本人。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3、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继承适用条件和范围是怎样的
    在法定继承制度中,代位继承的应用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是时间上的限制,即被代为继承的人必须要先于其所要取代的被继承人离世;其次,作为代位继承人的主体资格也有严格规定,他们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亲属;最后,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关于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到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以及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两类人群,而所涉及的财产范围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4-08-07
    153人看过
  •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代位继承有什么适用条件?
    一、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哪些?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具有法定限定性。在确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时,应把握以下几点: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以被代
    2024-01-08
    383人看过
  • 律师代书使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和律师的业务实践,律师代书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代写诉讼文书常见的主要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二)代写有关法律事务文书主要是指除诉讼文书以外的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书,包括各种协议书、委托书、遗嘱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文书。(三)代写其他文书主要是指与社会生活有关、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收养子女申请书、社会救济申请书、公证申请书、声明书、举报信等。Tags:律师代书法律服务
    2023-06-06
    94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条件是哪些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代位继承的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二、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2、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3、代位继承无代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如何办理代位继承的条件关于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代位继承的
    2023-07-23
    324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使用范围详解
    1、代为继承只是用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与遗嘱继承中;2、被代为的继承人必须是早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为继承人死亡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3、代为继承人须是被代为继承人的直系亲属;4、被代为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在我国的最新法律规定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进行代为继承。哪些情况适用代位继承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
    2023-07-02
    395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方式和范围
    首先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次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最后介绍二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
    2023-06-05
    429人看过
  • 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以及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一、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三、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有哪些方面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
    2023-06-29
    51人看过
  • 浅议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关键词】保险代位权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不足额保险再保险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位权仅只用于财产保险中,仅仅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求偿的权利。但是,保险代位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特殊的法律地位。一、保险代位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位权指的是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求偿的权利。同时,保险代位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保险理论界认为,由于保险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权利,是对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充和完善,所以代位追偿原则与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主要有如
    2023-02-19
    163人看过
  • 债权代位行使的债务人范围
    债权人可以代位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情况: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因双方实际抵扣行为而归于消灭情况下,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不能成立。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明明能够行使却不行使,导致该债券有消灭的可能。这里的不行使包括不及时行使和不愿意行使,但是如果存在债务人客观上无法行使的情形,债权人则不得代位行使。例如,翟某因购买公司器材而向A公司借款五百万并约定三个月后偿还,两个月后翟某去往欠他五百万的胡某家追讨欠款时突遇车祸成了植物人,一个人月后A公司不能以翟某没有行使对胡某的到期债权为由代位行使翟某的权利
    2023-07-08
    473人看过
  • 债务代位追偿权的行使范围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否则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自己的债务人并不履行偿还到期债务的义务,那么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判断债务人是否是他人的债权人,如果经过核实之后,发现债务人不仅是他人的债权人,且债权已经到期,那么就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一、民法典中对代位权的规定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未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但其属于合同保全制度的一
    2023-03-09
    242人看过
  • 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代位继承的条件
    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具体如下:以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且代位继承需要的条件如下: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权的意义有哪些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
    2023-08-10
    105人看过
  • 刑事和解的条件和使用范围探讨
    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犯罪嫌疑人或加害人须认罪;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适用范围从案件条件来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犯罪情节恶劣、严重侵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累犯及应当数罪并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从适用对象来看,可以为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1、行为人系累犯,或在服刑、缓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故意犯罪的;2、行为人多次犯罪的;3、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导致的,涉枪、持械、雇凶或受黑恶势力操纵引发的案件;4、其他不宜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六条:”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二)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2023-06-30
    296人看过
  • 家事代理权的使用范围
    一、家事代理权的使用范围家事代理权的使用范围是“日常生活需要”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因维系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事务代理。通常指为维持家庭生活正常进行所需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开支。2.因家庭保健和娱乐等较高生活需求而进行的事务代理。通常是指必要的家庭保健、健身、娱乐以及家庭用工等事项。3.为家庭和家庭成员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事务代理。具体指子女教育、夫或妻深造等事项。4.处分价值不大的动产等事务代理。具体是指买卖家用电器,维修日常用品等事项。5.夫妻约定的可以互相代理的日常家事。二、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事项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事项有:1.处分价值较大的共同财产的行为。如买卖房产和家用汽车以及贵重的奢侈品。2.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或投资股票等行为。3.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大额的无偿捐赠行为。4.送养、收养子女的行为;5.立遗嘱的行为;6.接受或放弃继承和遗赠的行为。三、家事代理
    2023-06-15
    154人看过
  • 根据使用的地域范围和使用权范围大小
    根据使用的地域范围和使用权范围大小分为如下:1、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指技术的接受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在特定地区,对许可协议规定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同时技术的许可方不得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制造和销售商品,更不能把该技术再授予该地区的任何第三方;2、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许可方和第三方都可使用某项技术;3、交叉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又称相互许可协议,是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为了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而签订的协议;4、分许许可协议。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分许可合同又称可转让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根据许可合同,除了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与范围内使用所许可的技术外,还允许被许可方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其取得的全部或部分的技术使用权。习惯上将第三方从被许可方处得到的技术使用权称为分许可或子许可;相应的,许可方与
    2023-08-10
    3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再保险人代位权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3
      再保险人代位权的条件:(1)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须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3)保险代位权范围以保险补偿金额为限;(4)损害赔偿的标的须一致。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为再保险人依照再保险合同应当向原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原保险人代为求偿的范围。
    • 2022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如何行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5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
    • 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4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限制范围: 1、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且我国法律规定代位权一般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 2022年代位权具有哪些特点,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一、代位权具有哪些特点 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而,债权人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受权或者是在指定、法定的范围之内,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 1、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