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修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0:50:07 136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从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的各个方面来保证工程质量,从建筑工程投标开始有着严格的章程,同时在建设过程中要进行侦查、监督验收等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如果建造商违反规定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保修期内责任承担规则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内责任承担规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内责任承担规则如下: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2.属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保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再向勘察、设计单位追偿。3.因
    2023-06-07
    454人看过
  •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规定在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作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质量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的缺陷进行修复。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当支付的工程款中提取储备。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我国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1:基础和主要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5年;3:加热和冷却系统有两个加热周期和冷却周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2年;5:装修工程2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工程的保修期为几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2023-06-30
    167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工序管理,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如何分类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三、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
    2023-06-07
    203人看过
  •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多长,工程质量如何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修期多长,如何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为三年,但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施工期间签订的协议,目前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为验收合格后三年或一年。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过程质量控制包括施工作业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过程;(2)积极控制过程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过程质量的因素;(3)及时检查过程质量,提出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4)设置工艺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设置技术和监理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对质量通病或易产生不合格品的过程,提前制定有效措施,并重点控制;对新工艺、新材料、新工艺要特别注意。3。工程质量预控。质量检查包括作业人员自检、班组内互检、各工序交接检;施工人员检查、质检员检查;监理、政府质检部门检查。具体包括:(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
    2023-05-02
    444人看过
  • 2021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
    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3、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5、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6、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
    2023-08-17
    141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年限是多少年?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保期的法律规定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2023-04-13
    233人看过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期限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最低保修期为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建筑的基础项目和主体结构项目,是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的合理使用寿命。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各行各业的管理条例也越来越规范和成熟。行业类别不同,管理条例也不尽相同,即使是同属一个大类别的行业,细分之下,管理条例还是有区别的。各省对于本省内的行业,根据本省的地理、经济、人口等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制定了适应于本省的管理条例。那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呢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
    2023-08-05
    256人看过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土地市场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日(1994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2002年8月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
    2023-06-10
    81人看过
  • 哈市拟出台《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
    墙体长毛、墙壁开裂、房顶漏水这些常见的住宅质量通病往往令住户们烦心不已。不过,记者今日从哈尔滨市建委获悉,哈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今后房屋将实行保修制度,凡是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将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责任。近年来,哈尔滨市住宅工程的总体水平有很大提高,但是少数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仍然存在。从今年开展的在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大检查的结果看,共检查在建工程256项,其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22项,下发了整改通知单36份,2项工程被勒令停工整改。据了解,建筑工程产生开裂、渗漏等质量缺陷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表现在:设计、勘察方面的原因,如设计配筋失误、地基承载力计算不准等;施工方面的原因,如施工程序不到位、建筑材料不合格,施工方法不规范等;建设方面的原因,如压级压价压工期、代购或指定建筑材料等;住户或使用单位在装修过程中的野蛮装修,如随意拆墙、改变水电管道位置等也可
    2023-06-07
    413人看过
  • 20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的目的是什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二、主要内容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
    2024-03-15
    327人看过
  •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条例规定的保修范围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时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工程验收标准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
    2023-06-04
    368人看过
  •  质量管理流程:工程质量评估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后,进行一系列程序包括审核委托事项、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和复核鉴定等,最终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来自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的流程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其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人进行咨询,了解委托事项的相关情况,并征求委托人的意见;接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制定鉴定方案,明确鉴定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然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材料进行现场查看,对需要鉴定的物品进行现场检验;随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
    2023-11-17
    119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订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用以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而运用最广泛、最直接的一部法律武器,同基层公安工作的开展关系十分密切。但在工作实践中,大家普遍感到,由于社会政治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多变,治安管理的客体不断处于发展变化状态,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涌现,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和今后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无论是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与其他法规的统一协调性,还是处罚幅度、相应的保障措施等,都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这样,才能保证《条例》效力的切实性和规范内容的完善性,以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具体来说,笔者认为应在下列几个方面对《条例》做出修订完善。一、要将一些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和活动补充进《条例》,并增加有关对精神损失赔偿的规定。现行《条例》是1986年9月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从1987年
    2023-06-11
    55人看过
  • 广东修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实施11年后《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迎来首次修订。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在广东人大网上发布了该条例的修订草案,并向全部的省人大代表和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该修订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现行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禁止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经营旅客运输的内容。不允许客运经营者途中非法揽客该修订草案相比现行规定增加了一些禁止条款,包括禁止客运经营者不给予购票者票据;强迫旅客乘车;运行途中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擅自更换运输车辆;运行途中强迫、诱骗旅客下车;运行途中非法揽客等。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电动车从事客运,这在现行的条例中并未禁止。该修订草案则相比现行条例新增明确规定了禁止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经营旅客运输。中途卖猪仔严重者可吊销资格该修订草案相比现行条例,还增加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撤销的条款。若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且负有主要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
    2023-04-23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十九条是根据什么来修订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8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铁路建设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铁路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铁路建设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什么时候颁布的相关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8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7条主要内容的修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0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应当建立、健全棉花收购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具备品级实物标准和棉花质量检验所必备的设备、工具。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所收购的棉花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应当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保证棉花质量。棉花经营者应当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棉花。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的要求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29
      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新修订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30
      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现场施工安全进行抽查;(二)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体工程质量、现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或抽检;(三)对各责任主体的有关资料进行抽查;(四)参加并监督项目竣工验收;(五)受理各类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六)出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附件12);(七)按规定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和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