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费用应由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21:00:55 482 人看过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来承担。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再判决。

一、和解后是否还可以再起诉

双方达成和解是否还可以再起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

1、民事案件已经和解并撤诉的,如果和解协议未获得履行,可以再次起诉;

2、如果和解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且经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不能再次起诉。

执行和解的条件有哪些

1、在程序上执行和解只能在执行程序中适用;

2、执行和解的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变更履行义务主体和情况下还包括第三人;

3、执行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4、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参加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二、探视权执行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不缴纳执行费用。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一)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三、单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能不能拍卖

不能,如果真的需要进行拍卖的话,需要对夫妻另外一方所持有的财产进行一定的补偿。

(一)所欠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生活的,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二)所欠款项用于个人支出,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例如: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外,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比如赌博、吸毒等所欠债务等,也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务。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为共同生活对外举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不能拍卖夫妻二人的共有住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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