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40:31 216 人看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245号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某某。

辩护人朱正弦,安徽志高律师律师。

芮成山,安徽卫正律师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于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于2010年3月15日作出(2010)杨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莲凤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某某及辩护人朱正弦、芮成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9年11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于某某窜至上海自来水公司给水公司正在本市杨浦区军工路、港水路的施工工地,为从水泥压力管里获取钢筋,不听施工人员不能敲的,管子内有电力电缆的劝阻,仍用钢钎开凿,致管道内的电缆线受损,并造成上海电力公司殷行变电站输送至上粮五库的电力中断。经上海市电力公司对电缆进行了连续抢修(10点─18点),涉及测寻故障、材料等计人民币9241元。事发后,当被告人于某某欲逃跑时,被施工人员拦住并拨打110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即赶至现场并将被告人于某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

为证实上述事实,判决列举了经过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

1、证人周某某2009年11月27日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09年11月27日上午9时54分许,上海自来水公司给水公司施工人员在本市军工路、港水路工地施工时,发现一拾荒者准备弄电缆线,施工人员予以阻止,但他讲是没用的电缆线,然后就开始挖电缆线,电缆线被挖断并冒出火花。这名拾荒者一看情况不对马上要逃,被施工人员抓住并报110,警察随后赶到并将其带走的事实经过及经辨认确认被告人于某某即为破坏电力设备的那名拾荒者;

2、证人张某某2009年12月10日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09年11月27日上午,上海自来水公司给水公司有六名施工人员在本市军工路、港水路工地施工时,有一个外地人过来说要敲水泥管,施工人员周某某劝他不能敲的,管子内有电力电缆的。这个外地人说,不要紧的,出了事他自己负责。工地上的其他施工人员也劝他不要敲,但他不听,拿了一根铁棒敲水泥管,水泥管被敲坏后冒出火花。周某某即打110报警,同时有施工人员将这名外地人拦住不让他走,后警察赶到将这名外地人带走的事实经过及经辨认确认被告人于某某即为破坏电力设备的那名外地人;

3、证人顾某某2009年12月10日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09年11月27日上午10时许,上海自来水公司给水公司有六名施工人员在本市军工路、港水路工地施工时,有一个外地男子过来说要敲水泥管拿里面的金属,施工人员周某某就叫他不要敲,里面是电力电缆,但这个人不听劝,拿了一根铁棒敲水泥管,水泥管被凿破并冒出火花。这个外地男子扔下铁棒想离开,周某某即打110报警,同时有施工人员围住这个外地男子不让他离开,后警察赶到将这名外地男子带走的事实经过及经辨认确认被告人于某某即为破坏电力设备的那名外地男子;

4、证人潘某某2009年12月16日的证言,证明2009年11月27日10时许,其接到上海自来水公司给水公司施工人员周某某的电话称其在军工路、港水路处施工,其中有三根电缆线的水泥管道被一拾荒者弄破,使得管道内电缆线短路冒出火花,其到场后及时到上海电力公司电缆输配电公司进行汇报并组织抢修;

5、证人王某某2009年12月16日的证言及上海乐惠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材料,表明该公司于2009年11月27日上午9:54突然停电,恢复送电18:00,由于停电造成已安排的计划1305吨无法完成,不包括临时提货的作业;

6、上海电力公司电缆输配电公司保卫科出具的关于41军工共青电缆外损情况及结算单,表明2009年11月27日9时54分,军工路、港水路口,41军工共青(10KV电缆铭牌)由上海电力公司所属35KV殷行变电站送至上粮五库的电缆发生了部分停电及上海电力公司对电缆进行了连续抢修(10点─18点),现场抢修涉及故障测寻和主材料,共计人民币9241元;

7、上海市杨浦区价格认证中心物品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表明现场抢修涉及的故障测寻、主材料等,经鉴定共计人民币9241元;

8、上海市公安局登记物品、文件清单、作案现场、作案工具等的照片,表明本案的作案现场情况及作案工具被查获的情况;

9、上海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和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表明公安民警接施工人员周某某110报警后赶至现场将被告人于某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的经过事实。

依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判决认定被告人于某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被告人于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原审被告人于某某上诉辩解电缆线是其不小心破坏的,并非故意,所以不构成犯罪。辩护人提出:于某某主观上只想捣水泥管拿出钢筋,没有破坏电缆线的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系过失造成,因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构成犯罪。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庭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于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诉讼程序合法;于某某不听劝阻,在明知管道内有电缆线的情况下仍用钢钎敲管道,导致电缆线受损,其主观上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故于某某的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决相同。经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出庭意见以及针对上诉人和辩护人的上诉辩解及辩护意见所作答辩,均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于某某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应予处罚。于某某在施工人员劝阻其敲击管道并告知其管道内有电力电缆的情况下,仍然用钢钎敲管道,其主观上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敲凿放置电缆线管道的行为,造成了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被破坏的实际后果,故上诉人于某某系故意犯罪,而不能以过失论处。对于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过失犯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原审法院根据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危害结果依法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出庭意见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盗窃电缆属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吗?
    行为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可能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没有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则构成盗窃罪。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高速路扎车胎盗窃有什么刑事责任高速路上扎车胎乘机盗窃构成盗窃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偷盗电缆10米判刑多少年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如果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盗窃罪,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三、正在偷电线的
    2023-03-31
    211人看过
  • 破坏电力设备罪中的电力设备有哪些
    (1)发电厂、变电所内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2)发电厂、变电所的各种专用的管道(沟)、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气装卸设施、避雷针、消防设施及附属设施;(3)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十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讯设备及附属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是:(4)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抓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5)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6)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2023-03-09
    478人看过
  •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危险犯吗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危险犯,按照中国《刑法》第118条、119条之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
    2023-02-24
    89人看过
  • 破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所谓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1)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如锅炉、汽轮机、燃气机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坝、闸门、水渠、隧道、调压井、蓄电池、压力水管等;供电系统的供电设备,如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调相机、变波机、变压器、高压线路、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抓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3)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
    2023-04-01
    217人看过
  • 对于破坏电力设备罪怎么量刑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一)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的区别破坏电力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的区别构成本罪的破坏行为除一般破坏手段外,亦可以使用放火、爆炸等方式进行。此时,由于本罪属特别法条,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规则,应当以本罪治罪,而不适用放火罪、爆炸罪等定罪量刑。(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么共安全的,应当以本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项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如果
    2023-03-26
    315人看过
  • 破坏电力设备罪属于哪类案件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构成有: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是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的自然人均可成为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一、破坏武器装备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破坏武器装备罪的构成特征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三、故意
    2023-03-08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1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最新判决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电力设备罪客观上表现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 破坏电力设备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8
      如何判定是否破坏电力设备罪:1.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致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 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
    • 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会怎样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根据本法第118条规定,犯本罪,尚末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破坏电力设备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属于破坏电力设备罪指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1
      属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末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