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逃税罪的判刑标准应当如何界定
逃税罪的判刑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如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逃税款罪的的犯罪构成
偷逃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犯罪客体是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税务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区别
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逃税罪是纳税人,而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不要求一定是纳税人。
2.主观目的不同,逃税罪的目的是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而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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