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撤销或拒绝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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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的通知仲裁程序,(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或者仲裁的范围机构没有仲裁权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只在程序上而不是实质上审查外国仲裁裁决,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同时,它还规定,当事人只能对程序性问题提出质疑,不能要求法院对裁决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这在法律上保证了涉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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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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