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如何处理犯罪嫌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1 00:20:06 92 人看过

本文简述了逮捕程序和立案程序的流程和要求。逮捕程序包括提出、获得批准、立案等步骤,而立案则需要满足有犯罪事实存在、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条件。侦查和破案是逮捕程序中的关键环节,需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起诉。

一、逮捕程序如下:(一)提出、获得批准1.公安机关提出逮捕建议。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二、立案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三、侦查。四、破案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逮捕程序与立案

逮捕程序与立案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环节,也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程序。逮捕程序是指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等。而立案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行为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进行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逮捕程序的启动必须基于已经立案的事实,即只有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立案则可以对已经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为后续的起诉或者审判提供足够的证据。

在逮捕程序中,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规定,如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出示逮捕证和拘传证,必须告知其被逮捕的事实和权利等。而对于未经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立案是逮捕程序的前提,而逮捕程序则是立案的后续。这两个程序相互关联,缺一不可,是保证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保障。

总结:逮捕程序与立案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逮捕程序的启动必须基于已经立案的事实,而立案则可以对涉嫌犯罪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在逮捕程序中,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规定,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批准逮捕中的讯问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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