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中国**造币总公司根据国家人民币印制发行计划从德国进口两台印钞机。9月10日,卖方将两台印钞机运至德国汉堡港交付**胜利航运有限公司承运。**伯尔尼保险公司承保了上述货物。由于货物本身超高超宽,两台印钞机被分别装入两个框架集装箱内。10月13日,两台印钞机被运至天津新港后,被卸到**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所属码头上。因装载两台印钞机的两个框架集装箱需要进行港内集装箱转栈作业(转移货位),10月21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用吊车将两个框架集装箱吊装到港内集装箱专用拖车上。当拖车转运两个框架集装箱右转弯时发生事故,其中的一个框架集装箱连同内装印钞机自拖车上向右侧倒地,内装印钞机超级接线凹印机的主印刷单元发生严重损坏。经商检部门检验,价值364,1000瑞士法郎(约合1,719万元人民币)的印钞机全损。事发后,为了不影响我国人民币的印制发行计划,卖方根据与中国**造币总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在保险人**伯尔尼保险公司向卖方先行赔付300万瑞士法郎,并承诺对卖方的剩余赔款将在最终理赔报告提出后尽快予以赔付的情况下,卖方将一台替代机器再次发运给中国**造币总公司。并于2001年春节前,将新的印钞机运到**中国**造币总公司。2000年10月,原告**伯尔尼保险公司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胜利航运有限公司和**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截至1999年12月16日已支付的保险赔款300万瑞士法郎。原被告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货物损坏的原因。原告认为,根据原告委托的**卡尔·斯特劳普工程师事务所出具的货损检查报告可以证明,货损的原因是由于被告**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不妥当,车身过高,加上车速过快所致。被告**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野蛮装卸不应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事故发生在作为承运人的被告**胜利航运有限公司责任期间内。两被告对于原告承保的货物有安全、妥善运输保管的责任。由于两被告操作不当和设备不妥,因此两被告应对货物的损坏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认为,被告使用的集装箱底盘车的高度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常标准。被告使用的鹅掌型导手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港口所使用的;被告所使用的车辆也是经过国家公安机关检验合格的车辆,并且是由富有经验的司机操作。而且无论是从装货地点到倾覆地点,还是倾覆方向,均排除了车辆过快的可能性。正常情况下车辆右转弯时产生的离心力应向左,货物向左倾斜才符合逻辑,但实际货物却向右倾斜。显然,货物损坏的原因是由于货物本身包装不良所致。因此,被告**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对货物的损坏没有任何过错。即使被告存在过错,被告也应享受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被告**胜利航运有限公司认为,涉案货物被损坏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原告本身的货物包装不良,另一方面是由于被告**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操作不当所致,与被告**胜利航运有限公司无关。天津海事法院认为,解决本案纠纷的关键在于查清涉案货物损害的原因。但由于涉案货物的损坏原因涉及较强的专业技术问题,法院在征求原被告意见的前提下,决定委托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货物的损坏原因进行鉴定。鉴定人在审阅了案件相关资料,并到现场对被损印钞机进行了勘察。鉴定人认为货物的重心位置是影响货物在放置、运输过程中稳定性的一个主要因素。并对于原告主张的,在货物包装箱上距箱顶0.5米左右、距左右壁1.35米处(货箱高3,120毫米、宽2,700毫米)由托运人所作的标记即为货物的重心位置产生疑问。鉴于以上情况,为了彻底查清货损原因,法院组织涉案当事人,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使用原有车辆和原有的重达26,900公斤的被损印钞机重新进行吊装试验(原有的被损印钞机一直保存在天津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对车辆右转弯时车底盘的倾斜状况、转向加速度等进行了测量计算,以便确定货物包装箱的准确重心位置。
-
盗窃价值1万元判多久?
274人看过
-
销赃罪价值两万元的量刑标准
433人看过
-
销赃罪价值两万元的量刑标准
427人看过
-
盗窃价值1万元判多长时间?
169人看过
-
损坏财物价值多少钱够刑事责任的
247人看过
-
盗窃价值一万多元东西判多久
247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印假钞五万元判多少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3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档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价值1700元的物品能否认定为累犯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9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盗窃价值1700元的物品,一
-
一部价值1200元的手机会有什么法律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1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
-
故意损坏他人物品价值3万元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损坏他人物品价值多少元要负刑事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5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我国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三种:一、未成年人(主要是年满14周岁的)。二、未完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