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从犯可以分为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和起辅助作用的帮助犯。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起辅助作用的帮助犯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具体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
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实际参与的程度、具体罪行的轻重、以及对危害结果的影响等方面,对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
根据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与帮助犯有什么区别?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而其他共同犯罪人则从属于主犯。从犯与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都有可能存在,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从犯与帮助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方面:从犯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帮助犯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2. 责任形式: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只负次要责任,对主犯起帮助作用;而帮助犯与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对整个犯罪结果负有责任。
3. 处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罚较轻;而帮助犯与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处罚较重。
4. 独立性: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主犯而言,其独立性较小;而帮助犯与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其独立性较大。
综上所述,从犯与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存在明显的区别。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只负次要责任,而帮助犯与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对整个犯罪结果负有责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帮助犯与主犯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对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集团的不同成员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从犯可以分为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和帮助犯两种情况。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只负次要责任,而帮助犯与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对整个犯罪结果负有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帮助犯与主犯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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