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20:22 240 人看过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依《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规定,特殊侵权责任具体包括: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的侵权行为;

13、因紧急避险而产生的侵权行为;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的行为。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是一种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以致侵害到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给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违法行为。特殊侵权的构成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主要包括职务侵权、无行为能力人侵权、动物饲养上的侵权、产品缺陷侵权、建筑物侵权、环境污染侵权等,相关法律在对侵权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责任有特别规定的,应依法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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