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产权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5:42:26 320 人看过

人防车位属国家所有,但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属于投资人。

一、土地可以私自收购么

土地不可以私自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因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权后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二、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土地的什么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地下车库坐标+小区产权归属
    小区地下车库的归属:1、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反之,则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2、若是设计一定面积的地下空间用做人防工程,所有小区都有,开发商经常拿地下车库充当人防,这样的话,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政府。小区地下车库收费的标准小区地下车库收费标准一般按停车位产权所有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产权属开发企业的,停车费由开发企业自定,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由业委会说了算,停车服务费需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利用小区共有道路或者共有场地停放车辆的,场地占用费或租赁费由业主大会制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而小区规划的停车场,权属开发企业的,一般情况下多是地下车库车位,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2023-08-05
    445人看过
  • 地下车库归属权新变化
    1、合同是否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2、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3、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车库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可以为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统一由国家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此时如该地下车库为人贩工程改造的车库,在和平时期,开
    2023-07-05
    70人看过
  • 没有产证的车库产权归谁
    没有产证的车库产权归国家或业主,其一般是人防车库或地面公摊车库。人防车库,指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其属于国家人防部;地面公摊车库,指占用业主共有财产作为停放汽车的车位,其属于小区所有业主,是小区固有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24-05-06
    175人看过
  • 地下车库防水工程保修期为多久
    一、地下车库防水工程保修期为多久地下车库防水工程属于地下防水工程的一种。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第六条对防水工程施工标准进行明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二点明确开发商对防水的赔偿责任: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五年。地下防水工程的保修期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由施工与使用单位签约,凡保修期内出现渗漏,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担。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1、竣工的防水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2、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与设计要求。3、防水层铺贴方法和卷材搭接顺序应符合施工工艺规定,搭接宽度应符合附表1要求,搭接缝必须粘牢、准确、严格,接缝边缘嵌填密封。盖压条必须粘结牢固,缝隙嵌填密封严实。卷材表面平整,收头牢固。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总厚度规定不应小于2mm,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无折
    2023-05-04
    490人看过
  • 人防性质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谁
    一、人防性质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谁人防性质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谁,具体情况如下:1.人防车位的归国家所有,既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2.目前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防车位是由开发商投资所建设的,属于小区的附属设施,开发商享有其使用权。人防车位具备了构造,利用上的独立性,不属于业主共有。3.人防车位不能进行买卖,人防车位和小区的普通车位是不一样的,日常生活当中是开发商在使用和管理。二、人防车位有产权证吗1.人防车位一般没有产权证。所谓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基于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一般产权也不能登记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拥有使用权,但没有买卖权利。2.列入公摊的面积的车位。这一类车位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属于小区固有配套,开发商无权出售或者赠与。
    2023-09-12
    315人看过
  • 天津房产咨询:小区地下车库应归谁所有?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审判中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因此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或者开发商就车库已经申请了独立的产权并被批准开发,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2023-04-22
    351人看过
  •  谁拥有人防车库的所有权?
    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投资者是小区的全体业主,他们共同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然而,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具有使用和管理的职责。使用地下人防车库的业主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人防工程使用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的地下人防车库没有独立的产权,政府不会对其发放产权证,其权利附属在承担费用(土地和建设)的小区住宅建筑(面积)上,因此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产生的纯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1.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投资者是小区的全体业主,他们共同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然而,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具有使用和管理的职责。2.使用地下人防车库的业主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人防工程使用费”。2、无论存在怎样的产权归国家还是归业主的争论,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当属无疑。纯收益为毛收益中去掉成本后的部分,而成本包括人防工程使用费以及管理人员、水电费、设备维修、标志标线、清洁等费用。3、地下人防
    2023-11-06
    252人看过
  • 地下停车库的权利归属如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地下停车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其权利归全体业主拥有;若在首次转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则地下停车库的权利依据约定,经办理初始登记,确认登记人的权利。一、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合不合理物业如果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合理的收取停车费是法律规定允许的,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租赁车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物业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业委会与人家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了停车场的管理,收费是许可的。而且停车费要扣除物业服务成本用于小区不能带走的,如果物业要改变公共区域的用途,要通过广大业主的同意,我估计是业主委员会同意了物业才能划线停车。要知道这个费用的收益是在人家扣除管理成本后全部要给业主的,一半的做法是放进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补贴在物业费里,还有些小区物业是在年底用这些钱给业主发红包
    2023-06-29
    427人看过
  • 地下车位和车库归属权如何认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法条简述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该观点的依据在于:其一,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下车库不可能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地下车库所使用的土地是业主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除非
    2023-02-23
    106人看过
  • 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处理方式有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当事人通过出售方式出卖地下车库的,车库所有权归买受人;通过附赠方式赠与地下车库,该车库所有权归房屋买受人;通过出租方式的,地下车库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权归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车库产权证和住宅产权证有啥区别1.性质不同,车库的产权证和房物的产权证是性质完全不同的,车库的产权证是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确认,而房屋的产权证是通过国家法定机构确认;2.交款不同,房屋的产权证的是能够向银行抵押贷款的,车库的产权证是不能向银行抵押贷款的;3.存在的形式不同,房屋是100%有产权的,而车库不一定有产权,有的车库只有使用权,没
    2023-12-31
    115人看过
  • 回迁房的地下车库产权是属于谁的
    一、回迁房的地下车库产权是属于谁的1.若该地下车库作为民防工程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开发商有权取得该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并可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进行转让和出租。2.若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出售使用权长达70年的情况,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出售产权的行为,需谨慎对待。3.若地下车库在立项设计时即被规划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其面积已计入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中,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仅能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不得对外出售。二、小区业主与开发商车位产权争议小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车位产权争议,往往围绕自建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展开。1.由于相关规定不明确,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频发。2.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完善,如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车位买卖、转让的规范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3.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的购买、
    2024-08-15
    82人看过
  • 立体车库所有权归谁
    车库所有权
    立体车库所有权由采购此车库的采购方所有,一般归车库物业管理,至于采购方将车库再卖给业主等,主要根据合同归定确定。一、立体车库的类型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将立体车库分为九大类,具体是: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类、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和汽车专用升降机。1.升降横移式整机特点:有效利用空间,提高空间利用率达数倍。存取车快捷便利,独特跨梁设计,车辆出入无障碍。采用PLC控制,自动化程度高。环保节能,低噪音。人机界面好,多种操作方式可选配,操作简便。2.垂直循环式整机特点:省地:在58㎡的地方建起大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停车库,可容纳34辆轿车或24辆面包车。方便:使用PLC自动调车,一次按键即可完成存取车。迅速:调车时间短,取车快速。灵活:可设置在地面上或半地上半地下,可独立或附设在建筑物内,还可多台组合。经济:可省去购置土地的
    2023-02-13
    351人看过
  • 人防工程可以改车库吗?
    人防工程可以改为地下车库,但是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过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住宅下的人防工程,开发商投资,可获得使用权,在需要时,将会被无条件征用。因此,小区地下的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使用权,但是不能出售产权。根据我国人防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城市区的住宅小区均必须按比例配备人防工程,不按规定配备的项目,将拿不到施工和规划的相关手续。因此,理论上所有的小区均应有人防工程。不过,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一、人防工程改为地下车库的法律分析1996年10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政府最早对地下空间进行的立法,同时这部法律也是对地下空间利用的最高阶位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
    2023-06-19
    324人看过
  • 车库产权的归属地是哪里?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三个可能性:1、归开发商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2、归业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了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售面积中去了,则这些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3、归政府。小区地下车库归谁管辖地下车位规划土地管理局管,产权归属是开发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023-07-15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地下车库使用权归谁? 地下车库产权如何确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1
      判断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时,首先要明确几个判断标准: 一、合同是否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如有约定,则按以下标准判断; 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已计入业主共用面积,则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购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已包含地下车库面积; 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归所有业主所有。如果地下车库不计入共享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车库?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
    • 地下车库是否属于人防工程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6-18
      地下车库的情况分为两种:车库属于人防的一部分,在人防的批复上注明:平时做汽车库,战时做汽车库使用。这时,车库产权属于人防,是不能买卖的。车库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车库的产权证,当然就可以买卖了。地下停车场是开发项目为了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建筑设备使用场所等功能需要所建设的建筑物,由于人防工程需要设置于地面以下,通常会和地下停车场合用,即战时为人防地下室,平时作为车库、储藏室使用。人防工程的土建
    • 按法律规定地下车库的产权归谁所有?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5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小区全体业主。
    • 农村小区内地下车库小区车库所有权归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 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3、如果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
    • 地下车库交通事故归谁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5-04
      地下车库交通事故归交警部门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