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中执行机构职责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2 18:55:47 135 人看过

最高法院的职责有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等等,具体的职责内容如下: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7.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

8.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

执行公务证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发。

9.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最高法院的机构职责有监督的职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职责,执行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需要工作证等等,需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服装执行公务,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是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适用中止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适用中止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粤高法发(2002)30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止执行案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适用中止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时报告省法院。二OO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适用中止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止执行案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中止执行,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决定,也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三条人民法院既可对生效法律文书整体裁定中止执行,也可对其中某项内容裁定中止执行。第四条中止执行的
    2023-06-06
    370人看过
  • 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1.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凭证,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2.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二、申请强制执行准备什么材料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1.执行申请书;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
    2023-10-09
    262人看过
  • 协助执行若干问题中协助的执行人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协助执行若干问题中协助的执行人的种类有哪几种?1、协助执行的相关单位。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储蓄所、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单位及执行人所在单位的协助执行。如银行、信用合作社、**储蓄所根据法院的通知,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信用社、**储蓄所的存款;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权所有证、专利证书、车辆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部门根据法院通知而办理该财产权证照的转移手续。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扣交被执行人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等。2、协助执行的法院。由于委托执行有一定难度,许多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进行直接执行,但人地两生、诸多不便,当地人民法院积极协助是做好执行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对外地法院派来的执行人员,当地人民法院应主动派人陪同,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并配合做好有关部门和执行人员的工作,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对强制执行的态度;协助
    2024-01-18
    282人看过
  •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08条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08条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二)裁定终结执行;(三)裁定不予执行;(四)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有什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
    2024-01-28
    68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最高院若干问题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20〕18号第一条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第三条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第四条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
    2023-02-21
    224人看过
  • 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执行局
    本文讲的是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具体职责是: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执行局执行最高院一审生效的判决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昨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日前更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地方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具体职责是: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承办依法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协调解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事、行政、海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的执行争议;参与起草有关司法解释。据了解,为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决定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受当时民事诉讼法中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规定的制约,执行机
    2023-06-04
    29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几个涉及房屋典当问题的函》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4年12月15日(84)豫法民字第3号关于在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遇到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分别答复如下:一、关于处理房屋典当回赎计算期限是否扣除私改时间问题。我们认为:在落实私房改造政策中,如果确属不应改造的出典房屋,当时不能按契约规定期限回赎,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出典人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现在产权已经退还,原房主(即出典人)要求回赎的,同意你院意见,被改造时间不计入时效期间。二、关于你省(81)80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与我院《意见》第58条是否矛盾问题。处理典当纠纷,主要是根据典当契约的规定办理,只有契约上有典期未注明绝卖已逾期10年或未定典期30年的,才适用《意见》第58条。而你省(81)80号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是指典当契约有典期并载明过期不赎作为绝卖的,按契约规定执行。故二者并不予盾,同意你院对两个文件的分析意见。三、关于“文革”
    2023-06-05
    7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原则、条件与管辖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涉及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内部执行部门、立案部门、破产审判部门之间,应坚持依法有序、协调配合、高效便捷的工作原则,防止推诿扯皮,影响司法效率,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2.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上,为适应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合理分配审判任务,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中级人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二、执行法院的征询、
    2023-06-11
    113人看过
  • 代位执行的若干实务问题有哪些
    一、对债权的变价在债权依法定程序得以确定后,还需对债权进行变价,其执行措施根据债权的特点可相应分为基于债权可代位清偿性的执行措施和基于债权可转让性的执行措施。基于债权的可代位清偿性,执行法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第三人在所欠被执行人的债务数额范围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偿债义务,若不履行,法院则强制执行;基于债权的可转让性,执行法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以该确定的债权折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必须的,因为债权转让的后果,是申请执行人取得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要承担收取该转让债权的风险,因此,必须要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才能裁定将债权转让给申请执行人。二、对法定债权的执行所谓法定债权,是指已由法院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因债权的存在及数额已经依法确定,第三人无权对该债权的质或量提出异议,法院对到期的法定债权可直接予以强制执行,进行变价或转让。在对
    2023-06-01
    65人看过
  • 刑事赔偿工作中若干问题
    《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实施,是法制成熟的重要象征,承载着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对公民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并对精神伤害给予抚慰;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惩戒。这是建立正常法治秩序所付出的必要成本,也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然而,从实施情况看,《国家赔偿法》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笔者仅结合检察工作中的刑事赔偿问题作一扼要分析,以期促进该法的完善和执行。一、侵权事实发生与赔偿决定时间跨年度的赔偿金支付标准如何确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6条的规定,对于以赔偿金方式进行赔偿的,其标准是“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按理当无疑议,但遇到侵权事实发生与赔偿决定时间跨年度时,却会出现赔偿金支付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因为按惯例,国家统计局一般是下一年度4月份才发布上一年度的日平均工资标准。而《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
    2023-06-11
    478人看过
  • 根据最高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怎么确定执行法院?
    一、根据最高法院执行工作规定怎么确定执行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第十条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第十一条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十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十三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
    2023-02-21
    19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6日在此间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说,执行工作在整个社会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国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取得了难能可贵的成绩,但依然存在极少数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最高法院16日提供的数据显示,1995年到1998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执结677万件案件,年均执结169万件,执结金额3665亿元,年均执结916亿元;而1999年至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252万件,年均执结250万件,执结标的金额15311亿元,年均执结3062亿元。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召开的前两天透露,为了进一步解决极少数执行难的问题,最高法院正努力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推动执行难问题得以解决。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就是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二百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包括
    2024-03-27
    359人看过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1-5-21执行日期:2001-5-2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43次会议讨论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审判机关的授权,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对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质量、机电设备、房地产、国有资产、有价证券等进行的鉴定和评估活动。司法鉴定机构要对技术鉴定的全过程、技术鉴定单位及鉴定人的执业资格、鉴定项目的项目资料及检材、鉴定的方法、鉴定的依据、鉴定的标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审判机关对司法鉴定结果进行质证、认证。第二条海南省诉讼证据鉴定中心是经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受理全省法院系统的有关司法鉴定事项。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负责。技术鉴定由具备相
    2023-06-06
    150人看过
  • 浅析“提取工资收入”执行案件的若干问题
    执行就是兑现,是一种裁决后的权利实现活动,是对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权利的兑现过程。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检验审判工作最终是否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标准。法院执行的效果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乎法律的权威。法院执行的方式及措施有多种,通过有效的执行手段使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实现。在实践中,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等是比较常采用的执行方式,此种执行方式具有其有利性,但也存在弊端。笔者针对提取工资收入执行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浅析,以寻求完善。一、提取工资收入执行案件的主要类型1、提取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在基层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此类执行案件是比较多的。被执行人一般是在行政机关或是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及固定收入,按照现今的经济水平,被执行人每月的工资收入是比较可观的。倘若被执行人除工资收入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该份固定工资收入即成为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对象。2
    2023-06-06
    37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采取措施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执行机构应当执行哪些文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
    • 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24.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r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r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 最高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为了规范委托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最高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大概内容是这样的: 第一条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案件中有三个以上被执行人或者三处以上被执行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且分属不同异地的,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律有哪些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129条规定可以详细说说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自1998年7月8日起施行,规定了执行机构及其职责,规定了执行管辖,规定了执行的申请和移送,规定了执行前的准备和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规定了金钱给付的执行等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12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