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12-22
执行日期:2004-12-22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鼓励发明创造,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工程,促进克拉玛依市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克拉玛依市专利工作实际,现将克拉玛依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兑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申请工作,按要求提交相应报表和单据。
二、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
(2)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技术和产品;
(3)自2003年1月1日以来提出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1)国内专利申请费用和年费;
(2)国际专利申请费用;
四、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缴费通知书和相关费用缴纳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复印件;
(4)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复印件;
(5)专利证书复印件;
(6)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效证明及复印件(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由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原件仅供审核。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在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之前,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局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六、对在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全数收回该项资助资金,并追究其责任。
七、从发文之日起,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局即受理、申请,2005年3月1日截止。
八、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到位后,各资金使用单位应做专项应付款处理,或者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帐目,专款专用。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使用者停拨或收回该项资助资金。
九、相关内容请访问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页或市科技局网页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63人看过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违章驾驶人须知
186人看过
-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交通违章处理的车管所在哪
163人看过
-
2023年克拉玛依生育津贴
130人看过
-
克拉玛依电子港澳通行证免登记自助通关须知
429人看过
-
克拉玛依公租房申请条件
471人看过
专利申请是向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提交的文件,旨在保护新颖、非显而易见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该申请通常包括发明的详细说明、权利要求和必要的图纸,以便评估其独创性和可实施性。 专利申请的目的是获得对发明的专有权,防止他人在特定时期内未经许可... 更多>
-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交通违章去处理要经过的步骤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09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
-
克拉玛依XX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26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1、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想申请专利,咨询西安专利申请相关事宜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22你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处理西安专利申请业务。 西安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及相关服务性工作,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其主要业务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费用的收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违章要缴纳哪些费用怎么缴?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6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克拉玛依市挪用公款应如何处罚?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