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共同危险行为,需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9:34:25 160 人看过

构成共同危险行为,需要两个或两个人以上的侵权人,且实施的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带来了损害。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一、共同致人损害的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包括哪些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三、两人打一人都有责任吗

1、共同打人的,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分别实施打人行为的,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分别实施打人行为的,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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