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或者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供应血液或者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构成了什么罪名
刑法没有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只有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该罪由以下要件构成: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是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二、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要件包含: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是犯罪体;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2、客体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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