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贯彻《劳动监察规定》,保证劳动监察人员持证依法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和“劳动监察胸卡”(以下简称劳动监察证件)发放和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工作职能,建立劳动监察机构和配备劳动监察人员。劳动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应从熟悉劳动业务、掌握劳动法律知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胜任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中选任。
二、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选任的劳动监察员要组织劳动法规、政策和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凡经劳动部或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发给劳动监察证件;未经劳动部或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劳动监察员,不得发证。
三、劳动监察证件的发放,须由劳动监察人员提出申请,劳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单位领导审批。发证手续由劳动监察机构办理。
四、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做好发证工作,杜绝错发、滥发的现象。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证件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劳动监察证件的发放、编号、统计及报送备案工作。
五、劳动监察证件实行统一编号,号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共两位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号;第二部分共五位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两部分号码之间用横线“——”联接。例如:北京市某劳动监察员编号为01——00001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号,规定如下:
北京01天津02河北03山西04内蒙古05辽宁06吉林07黑龙江0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贯彻《劳动监察规定》,保证劳动监察人员持证依法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和“劳动监察胸卡”(以下简称劳动监察证件)发放和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工作职能,建立劳动监察机构和配备劳动监察人员。劳动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应从熟悉劳动业务、掌握劳动法律知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胜任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中选任。
二、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选任的劳动监察员要组织劳动法规、政策和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凡经劳动部或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发给劳动监察证件;未经劳动部或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劳动监察员,不得发证。
三、劳动监察证件的发放,须由劳动监察人员提出申请,劳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单位领导审批。发证手续由劳动监察机构办理。
四、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做好发证工作,杜绝错发、滥发的现象。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证件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劳动监察证件的发放、编号、统计及报送备案工作。
五、劳动监察证件实行统一编号,号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共两位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号;第二部分共五位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两部分号码之间用横线“——”联接。例如:北京市某劳动监察员编号为01——00001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号,规定如下:
北京01天津02河北03山西04内蒙古05辽宁06吉林07黑龙江08上海09江苏10浙江11安徽12福建13江西14山东15河南16湖北17湖南18广东19广西20海南21四川22贵州23云南24西藏25陕西26甘肃27青海28宁夏29新疆30上海09江苏10浙江11安徽12福建13江西14山东15河南16湖北17湖南18广东19广西20海南21四川22贵州23云南24西藏25陕西26甘肃27青海28宁夏29新疆30
-
劳动部关于发布《劳动监察规定》的通知(失效)
398人看过
-
关于劳动监察投诉问题
7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
128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国家监察与行业安全管理问题的复函
79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行政处罚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494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矿山劳动卫生监察程序和办法》的通知
393人看过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部门或劳动者,根据现行劳动法、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提出警告、批判、罚款、吊销许可证、命令停产整顿的处罚,违... 更多>
-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0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
-
关于劳动监察的受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劳动监察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
-
-
工资有问题劳动监察是否管控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8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工资问题产生纠纷的,向劳动监督部门举报的,劳动监督部门是会管辖的,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2.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
想知道有关于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问题的答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4一、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搜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方法1、尽量收集到证明的原件,如果无法收集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的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