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维护法制统一性,市政府决定对《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8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如下:
一、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宁政发[2001]122号)
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
二、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2]110号)
删除第12点。
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集资自建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0]3号)
删除第五条。
四、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1997]271号)
删除第九条。
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1999]105号)
删除第五条、第十四条。
六、市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1998]127号)
删除第三条第(三)项第2、6点。
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1999]125号)
将“具体方案(二)”中第2点第(2)点修改为:(2)主要职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审核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八、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0]269号)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积极开展质量培训教育。要广泛组织质量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和全面质量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的培训,关键要组织企业领导的学习,提高质量法制意识和管理水平。质量检查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检验技术能力。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管,对监督抽查不合格、质量问题严重或违法使用许可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扣许可证并责令整改,整改无效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无证生产企业要依法处罚后责令取证,达不到取证要求及不取证的企业要坚决关闭或转产。
删除第十六条。
二○○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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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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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六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容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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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特殊工种的技术工人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职业资格证书。施工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接受规定的岗前技术、安全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依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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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潜降管理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全省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由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准确及时地向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提供有关统计资料。提供的统计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专业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业务上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