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樊某某(男)盗窃一案。
2013年1月4日16:00,被告人樊某某与网友陈某通过电话联系后约在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新辉宾馆201房间发生性关系后,趁被害人陈某洗澡之机将被害人的一台苹果手机盗走,低价销赃1000元,已挥霍。该手机经鉴定价值为2710元。
2013年2月26日20:00,被告人樊某某与网友罗某通过电话联系后约在常德市武陵区柏子园亚米酒店203房间发生性关系后,趁被害人洗澡之机,将被害人的200元现金及一苹果手机盗走,后低价销赃1500元已挥霍。该手机经鉴定价值为343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部分损失30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罗也。
希望通过网络交友找到真爱的女性千万要注意,这年头网友见面基本上都没有什么好事,不是被强奸就是被盗窃,本案是赔了身子又赔钱,不要轻信网友的话。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
-
怀孕女子与网友见面发生关系告其性侵败诉
369人看过
-
合租室友见财起意盗窃室友手机被判刑
417人看过
-
手机借人引发万元网络盗窃案
458人看过
-
女孩见网友遭强奸和盗窃怎么处罚
460人看过
-
先色诱后盗窃9网友中招
220人看过
-
网友约会发生关系是否属于嫖娼
93人看过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
与网友见面,他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可是称为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1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网友约我当面发生性关系该怎么拒绝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限定,蹂躏罪,是指违背妇女意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与妇女发生性交的做法,1或者有意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做法。蹂躏(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伤害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进行性做法的一种做法。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蹂躏做法都隶属犯罪做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