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误工期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7 16:30:30 405 人看过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误工期的认定是怎样的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误工费的包含了哪些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受害人想要申请误工费前提就需要计算出误工时间,对于误工时间一般就是在医院治疗和在家休养不能上班的天数;只要误工时间可以进行确定,那么在赔偿误工费的时候就会合理的进行计算,所以,有依据才能得到合法的保护。

交通事故如果是驾驶员造成的应当有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车主造成的就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要是两人之间共同构成的就进行责任的划分,对自己过错的部分进行赔偿。实行的是“谁过错,谁赔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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