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古典文学侵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14:08:01 79 人看过

在每种特定状况下,我们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一方面来说,若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则已经具备了侵犯版权的要素。另一方面,单纯地朗读作品或者仅有少量的阐释,同样构成侵犯版权。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通过利用原作品制作音像制品,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第四十条规定,即音像制作人在制作音像制品时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未经原作者(图书作者)同意而擅自使用图书内容,无疑将被视为侵权行为,且此种观点基本上能够达成共识。

然而,若是诸如《逻辑思维》及《晓松奇谈》这样的电视节目,其中的一部分节目内容势必会涉及到对某部书籍的解读,但这类行为并不需要事先征得作者的同意,因此也并不构成侵权行为。通常来说,当这些作品中出现别的图书的内容时,并不会直接照搬进行朗读,而是通过深入的解析来阐述其核心思想,这并不触犯《著作权法》所要保护的表达形式。即便节目中偶然出现了图书的原文节选(比如只是对某些精彩章节寥寥数语的朗读),这样的篇幅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人们普遍倾向于认为这种用法是一种转换性的引用,同样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因而并不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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