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贿行为隐蔽化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一些市场“潜规则”逐渐演变成新类型犯罪手段,受贿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且花样不断翻新,往往以比较隐蔽的、不太容易识别的、非传统的受贿形式出现。如以低于正常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正常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由于行为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并非完全无偿占有,手段隐蔽。
2、权钱交易间接化
不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往往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等贿赂交付给自己的配偶、子女甚至情人等“特定关系人”。关于“特定关系人”问题,司法解释明确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3、市场化特征明显
以合法的市场经济交易形式掩盖非法的行受贿行为,如房车买卖、投资理财、股份经营、薪酬给付等都是常见的市场交易形式,但同时也很容易被利用于权钱交易行为。如行为人以合作开办公司的名义,既没有实际出资,也不参与管理经营,即获取所谓“利润。”还有的未出资而获得股份,凭干股“生利”收贿赂。
一、经济犯罪具有什么特征
经济犯罪具有的特征,可分为外在形式的特征、内部结构的特征和一般特征:
1、外在形式的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外形表现,大多数经济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少数由单位构成(特殊主体);
(2)危害行为的外形表现,现行法律法规,把经济犯罪分成若干类别,又分为若干行为,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为生产销售一般的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等,伪劣产品必须有销售性,违法性和销售金额的特定性。
2、内部结构的特征有三个方面:
(1)本质经济结构。即有社会危害性,危害国家整体经济秩序, 是商品经济时代的副产品,行为人在经济运行中,以不法牟取非法利益,危害了国民经济的主体结构;
(2)经济犯罪的违法结构。与自然犯罪是不同的,既违反刑事 法律,又违反经济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也违反了民事法规;
(3)经济犯罪的心理结构,是故意犯罪,或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占有为目的,或以其他为目的传播、破坏等。
3、一般特征:
(1)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经济犯罪是伴随商品经济而产生的 一种犯罪形态,商品经济越来越发展,经济犯罪也随之越来越复杂;
(2)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首先,因为经济犯罪具有法定犯的特征,即指仅仅是由于法律的专门规定,其行为才被视为犯罪。其次,还因为经济犯罪的智能犯特征,其犯罪主体许多受过良好的正 规教育,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位,往往利用自己的职业、专长,在自己熟悉的经济领域中进行犯罪。第三是因为经济犯罪行为人的欺骗性。这些人主体身份特殊还打着搞活经济、改革开放的旗号,在承包、联营等经济活动的掩护下,大肆进行犯罪活动。第四,是因为犯罪被害人的顾虑性,这些人有些是在经济犯罪中得到好处的人,如行贿人与受贿之间,挪用公款人与使用人之间,他们害怕本人受到牵连;
(3)经济犯罪具有可变性,其表现之一是经济犯罪是从传统的 财产犯罪中蜕变而来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从传统的财产 犯罪中便衍生危害更大的经济犯罪,如诈骗罪衍生的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表现之二是新型的经济犯罪不断产生;
(4)经济犯罪具有贪婪性,这是由经济犯罪的牟利性决定的。
一、经济罪的追诉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五千元以上的,将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交流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起诉;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财产,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二、经济犯罪的立案程序如下:
1、先受理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然后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2、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再予以立案;
3、如果不需要追责的,则不予立案,并通知报案、控告或者举报人;最后立案受理的,则予以侦查。
总之经济犯罪具的特征具有杂性、隐蔽性、可变性。经济犯罪的立案程序是先受理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然后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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