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效力由谁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8:30:15 466 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

一、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二、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什么指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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