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阻止执行能否维持判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3 22:04:55 83 人看过

通常而言,借名买房无法有效地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仅仅依赖于借名买房协议的话,实际购房者无法直接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拥有者,也就无权享有着排除执行的法律保护权益。

然而,如果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准则,也不存在任何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那么借名人便有权利根据实际上的代理持有关系,请求出名人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在经过法定的变更登记程序,实现了物权公示之后,他们就能够以此来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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