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要遵守什么条件?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七)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八)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九)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帮信罪的但是因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的,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还是会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如果经过审理认为还是有犯罪行为出现的,那么就还是会对当事人提起公诉的。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
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1、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3、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出逃的,公安机关发现后,对需要逮捕的,应该立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但在逮捕前,可先行拘留被取保候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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