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将农田转租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22 05:59:26 196 人看过

在农村进行承包土地的再租赁过程中,应需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重点事项:

首先,必须严守耕地用途的稳定性原则,确保农田不被用于非农建设;

其次,根据土地承包责任制度,协议约定的流转期限应当在原承包商与发包者签订的合同期内进行,并且不得超出该期限;

再次,当事双方必须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

最后,当采用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来转移土地使用权时,需要向发包方提交相关的备案文件。

基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人可以自行决策依法选择以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形式将其土地经营权赠送给其他人,并需通知发包方相关情况。

同时,根据第三十九条中的规定,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款项应当经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所得之收益归属承包方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均无权未经许可而予以截留或收取。

此外,根据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要求,经由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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