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海关是进境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人员有权查阅进境出境人员的证件。人员出境入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边防检查站人员对未持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持无效出入境证件、持伪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证件或拒绝交付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这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私自放行,则构成了犯罪。
一、会被限制出境的情况有哪些
一是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二是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
三是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
四是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五是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对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控对象,控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允许在中国居住的证件将被收缴。对于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检查其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机票、机票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负担不起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由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中国政府承担。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在确定的期限内立即执行。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联系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通报强制出境人员、到达口岸时间、交通班次、出境乘用航班号、列车、时间等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执行人员应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必须在离开中国国境后监督其离开。
-
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定义、量刑】
500人看过
-
对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惩戒措施
448人看过
-
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犯罪一定具备哪些特征
318人看过
-
对于怎样界定是否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191人看过
-
如何认定涉及国(边)境放行偷越人员的罪名?
337人看过
-
关于偷越国(边)境人员犯罪的放行规定和解释
387人看过
驱逐出境,是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离境。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被限期离境,在通常情况下,需由法院做出判决,是一种法律措施;有的由安全部门宣布,是一种行政措驱... 更多>
-
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怎么样,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判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5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偷越国(边)境人员的行为。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放行知道自己是越境人员的,应当立案。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15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本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客观要件是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
放纵走私罪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16本罪与后罪的主体都可以是海关工作人员,主观上都是故意,且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把非法出入境行为作为合法行为予以放纵。但本罪的客体是海关监管活动,而后罪的客体则主要是国(边)境管理秩序;本罪放纵的是走私行为,而后罪放纵的则是非法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要件有哪些,法律上的具体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7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该罪的犯罪主体非常特殊,只能是海关边防等国家公职人员,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放行他人偷越我国边境,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防秩序。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呢。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61、本罪的主体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其他非主观原因则不构成本罪。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持伪造、变造的护照、偷渡等手段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的行为。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司法解释就是这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