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1:22:21 317 人看过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海关是进境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人员有权查阅进境出境人员的证件。人员出境入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边防检查站人员对未持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持无效出入境证件、持伪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证件或拒绝交付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这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私自放行,则构成了犯罪。

一、会被限制出境的情况有哪些

一是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二是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

三是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

四是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五是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对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控对象,控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允许在中国居住的证件将被收缴。对于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检查其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机票、机票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负担不起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由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中国政府承担。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在确定的期限内立即执行。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联系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通报强制出境人员、到达口岸时间、交通班次、出境乘用航班号、列车、时间等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执行人员应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必须在离开中国国境后监督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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