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21:11:43 383 人看过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称为程序法上的诉讼主体。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当事人,这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

审判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差异,这两种当事人经常交织在一起,给法院正确审理案件带来了麻烦和困难,因此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正确确定诉讼主体就成为首要的任务。

(1)两种诉讼主体的构成要件:

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没有结束前的当事人,构成这种当事人有以下要件:一、被告是原告认定的案件当事人。一个案件的成立,必须有原告和被告。原告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有自己主观上认定的被告。如果案件的原告不认定自己起诉的被告是侵害自己利益的当事人,他就不会对其进行起诉。二、由于在案件审理之前不能确定真正的当事人,因此凡在诉讼内明确表示为原告和被告的人,不论是不是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对诉讼权标的有无诉讼实施权,都是当事人。

(2)实体法上诉讼主体构成的要件:

实体适格的当事人,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确定有权以自己名义支配讼争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亦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放弃民事权利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否定,承认讼争民事义务的主体。构成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一方,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借贷纠纷案件,案件的诉讼主体必然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或与债权债务有利关系的第三人。二、当事人必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等都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三、当事人受法院裁判的拘束。如果参加案件诉讼的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的约束的人,如证人等就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的审查认定:

诉讼法上的当事人是否成立,除了审查其诉讼行为能力外没有更多审理项目,因为有些问题可以在案件的实体审理中解决,但实体法上当事人的审查认定却涉及许多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审查认定起来就比较困难,然而,实体法上当事人的认定又决定着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公平性。因此,我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审查认定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应注意掌握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利益争议事实:因为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其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与相对人发生争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不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保护权利的争议事实: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保护自己的权利还是保护他人的权利,只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3)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也是形成民事诉讼关系的条件之一。如果当事人虽然没有以上两种争议的直接事实存在,但与争议的事实有某种法律关系存在,那么他同样可能成为实体法上的案件当事人,如案件的第三人就是如此。

二、对不适格诉讼主体的处理: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审查,不适格的诉讼主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是诉讼被告不当;三是原告与被告不具备主体资格。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对不适格当事人的处理。但审判实践中可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1)主体不合格的处理。原告与被告均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对他的起诉或应诉或其他诉讼行为,在经其他具备条件的当事人追认后,应当确认他的效力。(2)委托代理的处理:如果有条件的当事人委托其代为诉讼或代为撤诉的可由其代为诉讼或为代撤诉,如果不委托其代为诉讼或代为撤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3)原告不适格的处理:原被告不适格的,一般裁定驳回起诉;被告不适格的,可以告知原告更换、原告不更换的,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
    2023-06-04
    494人看过
  • 一般税收诉讼的主体是什么
    一、一般税收诉讼的主体是什么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三类: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如果按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享有税收的所有权,因此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但是,实际上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更具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具体而言,在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中,税收利益表现为纳税主体部分财产的单向转移,同时也表现为征税主体税收收入的无偿取得。进一步说,纳税主体因为偿付了公法上的债务——缴纳税收,从而获得了要求并享有国家提供社会公共需要的权利,与此同时,国家也因其实现了公法上的债权
    2023-05-22
    383人看过
  • 工程欠款诉讼中主体地位的判定原则
    确定工程欠款诉讼的主体地位,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项目法人出资人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以项目法人为被告;2、项目法人终止时确定工程欠款诉讼被告;3、项目法人关闭后,项目法人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建设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的,清算组列为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工程欠款诉讼的主体怎样确定?(一)项目法人正常营业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二)项目法人终止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
    2023-07-07
    129人看过
  • 分公司一般是否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总公司承担这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
    2023-04-05
    425人看过
  • 一般主体能不能行政诉讼
    一、一般主体能不能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与案件有关的一般主体,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
    2023-04-28
    378人看过
  • 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和依据
    (一)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1、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2、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土地确权的依据。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3、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4、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5、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一、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
    2023-04-04
    218人看过
  • 一般彩礼诉讼主体怎么定
    一、一般彩礼诉讼主体怎么定?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一般是男女双方,彩礼纠纷的诉讼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退彩礼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三、彩礼返还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四、彩礼返还纠纷开庭后法院调解流程有哪些?1、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开始调解;2、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2023-04-20
    427人看过
  • 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主体之间的运用主要有
    一、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主体之间的运用主要有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主体之间的运用分为三类:1.是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并能行使的权利。比如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收集提供的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庭提供新证据、要求重新调查、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执行等;2.是虽为当事人双方享有,但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行使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诉讼权利包括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质证;3.是一方当事人专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和反诉则专为被告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我国继承权的平等原则有哪些内容我国继承权的平等原则有如下内容:1.男女平等,男女所享有的继承权地位是平等的。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的确定上,男女平等。适用于父系亲等的,同样适用于母系亲等。2.非
    2023-07-11
    477人看过
  • 无效婚姻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
    一、无效婚姻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无效婚姻的诉讼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或者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明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
    2023-04-30
    499人看过
  • 立体商标注册保护的一般性原则是什么
    1、合法性原则同所有的商标一样,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不能在商品或服的性质、质量、产源方面欺骗消费者。2、显著性原则这里所说折在先权利是指在先的商标权和其它在先权,就在先商标权来说,我国刚开始保护立体商标,在目前还只有申请在先的权利,通过查询就可以避免冲突,至于其他在先权利,主要是在先的外观设计权,作为商标代理人,很难避免这方面的冲突,照一般商标注册的经验,在先也只有在公告期提异议或注册后提撤消注册不当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立体商标注册保护的特殊原则立体商标取得注册,除了必须遵守一般商标注册原则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又被称为“限制性条件“。1、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外型不能注册这一规定针对注册涉及商品的外形,同其天然状态或通常的加工状态相比,缺乏任何特别之处,换句话说,这种外形仅仅是对商品的叙述,而不能起到区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功能。由于分子结构的不同,在结晶的过程中会产生特定的形
    2023-03-30
    137人看过
  • 起诉离婚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一、被告住所地有哪些内容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
    2023-03-07
    175人看过
  • 企业分立后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企业分立后诉讼主体一般为分立后的公司。公司分立会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一、重组后承担的债务是否能扣除重组后承担的债务不能扣除。债务承担的标准:1、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新公司进行变更前的债权债务怎么承担公司进行变更变更前的债权债务怎么承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2、公司股东变更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
    2023-03-02
    184人看过
  • 土地确权一般原则有哪些
    一、土地确权一般原则有哪些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与农民权益的保障。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包括保持稳定,兼顾发展、分类实施等原则。土地确权要坚持“保持稳定,兼顾发展”的原则。1.这意味着在维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2.通过这一过程,将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从而强化物权登记管理。3.这一原则确保了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同时解决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了农村的健康发展和和谐稳定。二、土地确权的分类实施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分类实施是一项重要原则。1.这意味着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2.也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
    2024-07-11
    490人看过
  •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予以从宽处罚: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等。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谓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情况。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怎么认定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2、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3
    2023-02-25
    65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和一般原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一)确定主体的一般原则根据民法的“权利义务相一致”、“谁行为,谁负责”的基本精神,并针对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特点,确定诉讼主体通常认为应从两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所谓运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理机动车的运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仅限于机动车运行本身而生的利益。依机动车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确定责任主体,是处理的基本原则。但在审判实践中
    • 离婚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什么,离婚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样的原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有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特殊情况下则实行“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
    • 著作权法确定著作权主体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4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著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除作者以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什么具体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6
      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行政诉讼的主要过程,对行政诉讼活动起支配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对行政诉讼活动有拘束力。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要遵循。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诉讼主体一般是怎样确定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1
      发包人是债务人,被挂靠人是名义上的债权人,挂靠人是实际上的债权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挂靠人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只能由被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赋予挂靠人为原告,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