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工伤可以索赔哪些损失
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工伤可以索赔以下损失: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二、鉴定工伤要多久后保险赔偿能到
鉴定工伤要三十天的时间保险赔偿能到。法律上规定,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递交之日起六十日内有结果,特殊情况可后延三十日,最迟九十日内也会有结果。一般而言,工伤残鉴完成之后,约三十天内可以进行赔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工伤鉴定需要人证吗
工伤鉴定不一定需要人证,但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有其他的材料可以证明和申请人申请书当中陈述的事实都是相吻合的,没有证人证明也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n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n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n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建筑施工人员有哪些责任
151人看过
-
发生工伤后如何索赔,发生工伤可以索要哪些赔偿费用
79人看过
-
建筑工程单位可不可以中止施工
420人看过
-
工程停工费用多久可以索赔,建筑工程索赔的项目
266人看过
-
建筑工伤是否可以申请索赔
128人看过
-
建筑工地工伤发生
186人看过
-
施工方在建筑工程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61、土方开挖后,承台砖胎膜砌筑2、承台基础梁砖胎膜砌筑3、承台、底板垫层砼浇捣后4、地下室底板及承台基础梁防水卷材施工5、钢筋绑扎中6、地下室外墙及消防水池的施工缝处的止水钢板焊接施工中7、外墙施工缝处模板挂模8、外墙模板挂模。注意要用止水螺杆9、管道预埋10、高低跨处模板的下部我们焊上了钢筋支架地下室高低跨处模板挂模11、止水钢板在柱的节点,当然各地在此次的做法可以都不大一样啊,有的地方的止水钢
-
建筑工地上的小包工头,在建筑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找谁索赔?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6小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
-
建筑工地工人发生工伤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金呢。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
小区给建筑施工主体材料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4小区内进行工程施工,对商铺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造成商铺损失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
-
2022年建筑工程可以中止施工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02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