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提出的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15:40:17 101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针对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提出条件的改写,其中包括以下三点:1) 因不可归咎于本人的事件未参与诉讼;2) 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3) 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内容错误,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以下是对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提出条件的改写:

1.因不可归咎于本人的事件未参与诉讼;

2.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

3.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内容错误,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什 么 是 第 三 人 撤 销 权 之 诉 ?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指第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请求撤销原先已经发生并对其不利影响的人或组织所做出的法律行为或裁决的诉讼。第三人在撤销权之诉中所主张的权益,应当是与原先的诉讼没有关联的,且该权益已经在原先的诉讼中受到了侵害,因此需要通过撤销权之诉来进行维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院申请再审,但是第三人不得申请再审。而第三人如果认为原先的诉讼程序存在不当或者有误,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权之诉。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目的是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同时,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也有可能对原先的诉讼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提起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时,需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结语: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只有权益受到损害且与原先诉讼无关联的情况下,第三人才有权提起撤销权之诉。同时,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也有可能对原先的诉讼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提起撤销权之诉时,需要谨慎考虑。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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