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不宜仿效“司法竞技主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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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的职权主义可界定为诉讼以社会利益优先为导向、国家权力为主导、实质真实为目标,审前程序凸显侦检机关的优势侦查权,审判程序凸显法官主导控制权的正当程序模型。
时下学界对职权主义存在较大的批评,主要源于对传统职权主义诉讼的误解以及对当事人主义的理想化。而笔者认为,中国不宜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混合式诉讼模式,而应坚持走职权主义的道路,我国原有的诉讼构架不宜颠覆。追求实质真实的司法传统意味着中国刑事诉讼必须选择职权主义道路,职权主义诉讼追求实质真实,不宜仿效英美当事人主义的司法竞技主义。
此外,职权主义强调既判力制度,避免使当事人处于反复被刑事追责的恐惧之中。职权主义吸收当事人主义的一些合理要素以推进程序技术改革,这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二战后职权主义内涵发生一定变化的重要原因(如辩诉交易的适用引入),但混合式诉讼显然夸大了当事人主义对职权主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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