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成年子女也有抚养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9:12:17 409 人看过

成年子女也有抚养费的情形: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如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以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成年子女仍须给抚育费的情形
    根据《通知》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一、离婚以后多久不支付抚养费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
    2023-03-10
    228人看过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哪些情形下终止?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8周岁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外。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子女已经满8周岁的情况下,无论是父母还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都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满18周岁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已经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不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024-01-19
    98人看过
  • 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不给子女抚养费
    离婚时,在下列情况下不给子女抚养费: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子女全部的抚养费,不要求对方支付的。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全部的抚养费的。另外如果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的也可以暂时不支付抚养费,但等其恢复自由后仍然要继续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4-08-21
    55人看过
  • 已成年子女抚养义务有哪些
    一、已成年子女抚养义务有哪些已成年子女抚养义务包括对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就算夫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什么时候为止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18岁时为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校就读的,父母仍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
    2023-08-23
    404人看过
  • 男方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如何执行子女的抚养费
    男方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执行子女的抚养费的方式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何规定的(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
    2023-03-09
    184人看过
  • 女方优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1、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5、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2023-03-05
    375人看过
  • 哪些是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1、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有关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存在下列情形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法院会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23-08-10
    143人看过
  •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范围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以下条件: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
    2023-07-03
    311人看过
  • 抚养权在哪些情形下更有可能判给女方
    抚养权在以下情形下更有可能判给女方:1、儿童仍处于哺乳期;2、孩子已经哺乳,但是女方已经绝育了,男方没有做,男方和女方的年龄差距不是很大;3、孩子一直和母亲住在一起,如果离婚后和父亲住在一起,生活习惯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影响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满八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变更有哪些离婚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一般符合这些情况中的一种法院都支持变更抚养权:对方失去了劳动能力,已经没有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对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继续生
    2023-07-21
    219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孩子会判归男方抚养
    以下便是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对于子女归属权产生影响的几种情形:首先,倘若女方不幸患有久治不愈且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致于其子女与之近距离相处不利于身心健康;其次,当具备良好抚养条件的女方并未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时,而作为亲生父亲一方的男性提出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请求;再者,如果证据显示女方的抚养能力明显弱于男方,而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将无法获得更为全面且适当的呵护与照顾,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优先保护原则,未成年子女有权利选择与男方一起生活;此外,若在女方存在不良嗜好或者其他品德严重缺陷的情况下,也很有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此时也应该优先保障子女的权利,由男方担任抚养人;最后,当男女双方在抚养能力方面相当之时,而孩子已经年满八岁且表示自愿跟随父亲生活时,法院同样有权将子女交付给男方抚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女方的监护和探望权,只是在具体的抚养权行使过
    2024-08-04
    442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女方容易取得抚养权呢
    女方容易取得抚养权的情形如下:1、孩子不满两周岁;2、孩子随女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3、有证据证明男方不适宜抚养;4、女方有能力抚养孩子。一、离婚后女方要怎样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女方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方法:1、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对孩子有过犯罪行为,男方不适合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2、孩子在两周岁以内,跟母亲在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3、女方可以证明自己比男方更有经济能力,工作更稳定,能为孩子提供教育资源,有助于孩子成长的。二、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的几率大吗离婚的时候,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的几率较大:(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
    2023-03-04
    298人看过
  • 养子女养多少年形成抚养关系
    一、养子女养多少年形成抚养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收养的法律行为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无论抚养多长时间,都会形成抚养关系,适用民法典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由什么行使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
    2024-01-21
    402人看过
  • 抚养费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少支付
    抚养费一般不能自费不能自行减少有下列情形或与对方协商一致可减少: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子女一方可承担的;二、因犯罪要服刑,力支付的;三、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子女。不支付或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不支付或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如下:1、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因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抚养子女一方能够承担子女大部分生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2、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监禁劳动改造,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2023-08-08
    397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应变更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应变更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抚养费怎么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
    2023-03-07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女方在哪些情形下有权抚养孩子?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2-0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父母双方对于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哪些情形下女方放弃抚养孩子房产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7
      如果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均分。可以放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需要支付对方孩子的抚养费。
    • 子女抚养权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3-26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
    • 赡养一方拒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7
      子女拒付赡养费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再次就赡养费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向有关单位投诉,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