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05:20:29 273 人看过

政府信息公开化政策并不是单一指地方政府需要在范围内公开自身的信息政策,而是指国家机关政府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公开信息,给予公民一定的知情权对相关部门进行监控,其中公安部门的信息公开就是非常重要的,那公安机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规定是什么呢?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规定

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二)申请人要求获取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被申请人未予提供但已履行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人要求获取已公开政府信息的原载体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被申请人未予提供的;

(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获取案卷信息,被申请人告知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五)申请人申请公开信访事项的处理信息,被申请人未予提供但已告知其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直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先向被申请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不予提供的,应当重点审查该信息是否为被申请人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公安机关履行刑事司法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党务信息,以及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进行法律政策咨询,或者要求确认相关行为、文件的合法性的,不属于政府信息。

四、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为由不予公开的,应当重点审查该信息涉及的事项是否对外产生效力,是否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公安机关开展内部监督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

五、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为由不予公开的,应当重点审查该信息是否属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六、被申请人答复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告知获取方式或者途径的,应当重点审查主动公开的信息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相符,以及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或者途径是否准确。

七、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查询的,应当重点审查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在申请前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八、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的,应当重点审查被申请人是否书面征求了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公开是否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九、申请入主张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予答复的,应当重点审查被申请人是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期限是否届满,申请人是否就相同信息反复申请公开而被申请人曾经作出答复,或者是否因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答复文书。

十、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提交证据和有关材料,导致相关事实无法查清的,被申请人依法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一、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因审理案件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的信息公开也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在公安中出现贪污腐败现象我们都无法得知,还有就是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后,我们能够快速的得知公安部门的新政策以及最近管理的内容等,做好相应的准备,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整治,对于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也比较公平公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1日 0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什么时候公布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一、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一、申请。(一)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三、审理。(一)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二)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三)调查取证,收集证据。(四)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五)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四、
    2023-04-11
    302人看过
  •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有哪些特别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直属的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如何确定管辖?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3-04-03
    373人看过
  • 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是什么
    其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的市民是寄希望于政府能够通过信息公开,和民众之间在信息获取方面构建比较顺畅的沟通桥梁,但因为比较缺乏有效的操作性的细化规定,部分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这些内容并不规范。民众要想更好的监督,自身就需要了解一下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是包括机关的职能,办事的程序和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的一些事情。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是什么?行政机关: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县级以上政府: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2023-04-19
    424人看过
  • 多久公布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行政复议的条件(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五)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_____身份
    2023-04-17
    215人看过
  • 多久公布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公布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二、行政复议的条件(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五)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三、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名
    2023-03-04
    258人看过
  •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公开听证的规定是什么
    第二百九十八条听证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公安机关适用公开听证:(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较大数额第二百九十八条听证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公安机关适用公开听证:(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较大数额的具体标准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第二百九十九条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一)公安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二)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明确提
    2023-04-01
    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规定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未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规定是什么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6
      根据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公安边防部门、出
    • 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
      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规定》实施效果的有效保障。找律师网解释根据本文第一部分数据统计分析,2004年-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案件数量和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案件占总案件数量比例增长很快,以及2004年-2007年上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情况,上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远高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相对人选择行政复议渠道解决
    • 行政复议什么是信息公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6
      申请人:某某行政村全体村民 群众代表:,江某某,李某某 被申请人:某某国土资源局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公开关于征用申请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政府信息; 2、要求被申请人在某某村以张贴的形式公告并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20XX年8月2日将35.5亩土地租赁给某某棉厂使用,租期40年。20XX年,棉厂倒闭,按照法律规定某某村可以收回用于耕种,其土地性质仍然属于集
    • 什么是行政复议信息公开?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9
      以下是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