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企业间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方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0:20:38 84 人看过

在不采取直接借贷方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变通方式,操作也不复杂,有的情形下虽然也增加了融资成本,但可解决企业间直接借贷及其担保的合法性问题。以买卖赊欠的形式、以空买空卖的形式、虚拟回购形式,或者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融资,直接开给或者间接开给借款方,借款方通过票据贴现之后取得资金等等手法,几乎解决了企业借贷外壳合法性的顾忌,从法律上另外再介绍几种成本比较高、比较新的企业融资手法。

(一)委托贷款

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委托贷款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它已经不是间接融资,而是一种变相的直接融资。但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

(二)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信托贷款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间借贷关系,因为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

(三)转换贷款主体替身模式

1.自然人替身模式

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个人作为中介桥梁,出借方将资金先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向该个人借款的出借方作连带保证,或再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上是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实际上可以变通实现企业融通资金的行为。

2.金融机构替身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金融机构是出借人,法律不再认定为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资金,而是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这种方式下担保人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但可收取有偿担保费,《民法典》没有禁止有偿担保。以存款质押,一是安全度极高,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款,金融机构可通过质押存单保证其资金安全,金融机构比较放心。二是银行获得利息,增加了利润。这种方式银行乐于接受。

另外,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间借贷形式,是指通过这种借贷关系因其将集合的资金投资于特定的证券领域而具有特殊的性质,目前私募基金的立法并没有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而明朗,仍然游离在灰色地带的。如果私募基金合法后,私募基金(债权投资形式的投资方式下)将“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间合法的巨型的融资模式。当然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渠道依赖于我国资本证券市场的发育才能得以根本性的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19: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企业间借贷的非法形式一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对企业间借贷禁止的,那么在实践中都有哪些非法借贷形式呢:一、直接借款形式的借贷其表现形式为双方以协议、合同等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并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在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双方的借贷协议中还有很多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其中也不乏担保单位和担保人的介入。《贷款通则》第73条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应的条款,担保人也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二、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这种形式很普遍,在现实案例中,企业间签订的联营协议,虽然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但是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
    2023-06-09
    244人看过
  •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操作方式有哪些
    随着房价的变化,越来越多人的要考虑用组合贷买房。但是与公积金和商贷相比,组合贷似乎特别让人迷茫。今天就大家组合贷遇到的问题,作一次集中解答。为什么要选择组合贷?哪些人适合组合贷?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之所以要组合贷款,一方面是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又不大愿意接受商业贷款的高利率,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组合贷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较高上限才使用的,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10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核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60万元。这样的话,剩余的40万元将使用商业贷款,同时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组合贷还款时如何操作?组合贷款的贷款年限须符合公积金管理核心与商业银行的规定,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组合贷款的还款方式分两个部分,其中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自由还款
    2023-05-04
    275人看过
  • 金融机构对外贸易收支的操作
    按照规定,金融机构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操作规程,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时报送相关外汇收支信息,报告异常、可疑线索。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规定期限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备查。对于境内个人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境内机构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因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发生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外汇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执行。
    2023-06-13
    457人看过
  • 非银行金融机构拒贷都有哪些原因
    一、个人资质不好不管找哪个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借款人都必须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之所以有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贷款的顺利回收,试想一下,如果贷款都不能顺利收回来,贷款机构还有什么理由给你放款呢?二、抵押物不符合要求虽然在有抵押物保驾护航的情况下,借款人更易拿到贷款,但也要你提供的抵押物符合贷款要求才行。从目前来看,被非银行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主要有两类:一是房产;二是汽车。但它们都必须能正常上市交易,且无产权纠纷。另外,选择贷款机构的时候,大家也要根据自己的条件贷比三家,因为各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的要求差异较大,如果你只是走马观花的随便看看,然后随意找一家机构办理贷款,很有可能遭拒或是遭“坑”。贷款被拒后怎么办?症结一信用堪忧信用堪忧,是引爆贷款失利的导火索,除了矫枉过正,养成按时足额还款的习惯外,当务之急就是推翻过往申请无抵押贷款或银行贷款
    2023-05-03
    325人看过
  •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税收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金融机构企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从金融机构借款的难度加大,因此一些企业选择了从非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借款。笔者发现此类借款的利息支出存在以下问题:一、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的票据使用存在着问题按照《银行管理条例》的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但这种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行为是存在的,近年来更为普遍。所以税法规定,对私自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照章征税。但现实情况是,企业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绝大多数是以收款收据入帐,而非金融机构更不会对此项利息收入主动申报营业税等税费。二、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我们只需确定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2023-05-03
    217人看过
  • 民间借条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条的区别?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未必会有资金流动,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民间借条与欠条的区别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
    2023-07-08
    140人看过
  • 文化企业融资动机都有哪些类型
    一、企业融资的四种动机:1、新建筹资动机,是在企业新建时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铺底而产生的筹资动机。2、扩张筹集动机,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追加额外投资而产生的筹资动机。3、偿债筹资动机,企业为了偿还某项债务而形成的借款动机,及即借新款还旧款。4、混合筹资动机,企业既需扩大经营的长期资金又需要偿还债务的现金而形成的筹资动机。二、企业融资的原则:1、公开性原则2、公正性原则3、公平性原则三、银行借款信贷融资是间接融资,是市场信用经济的融资方式,它以银行为经营主体,按信贷规则运作,要求资产安全和资金回流,风险取决于资产质量。信贷融资由于责任链条和追索期长,信息不对称,由少数决策者对项目的判断支配大额资金,把风险积累推到将来。信贷融资需要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持。银行借款是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但银行的基本做法是“嫌贫爱富”,以风险控制为原则,这是由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的。对银行来讲,它
    2023-05-02
    329人看过
  • 企业贷转借资金的分析与处理方法有哪些
    (1)现象和原因分析。贷转借资金是指一家企业从银行贷出款项后,再转手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的资金。银行放款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不是什么企业都能从银行弄到贷款。于是在我国的企业群体中,就出现了一个较为普遍的“贷转借”现象:有条件贷款的企业,从银行把款贷出来,再转手放给没有条件从银行贷款的企业使用——这两个企业多是关联公司,大多数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贷款子公司使用,并且,他们转贷的利息不加价,银行给母公司的利息是多少,母公司给子公司的利息就是多少;甚至还有子公司直接向银行支付利息的行为。这个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于我国的集团公司中。(2)行为和政策分析。母公司贷款子公司使用的“贷转借”行为——我们仅限于非资本化资金的讨论,依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双方都涉及税收。1)母公司的利息收入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依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
    2023-05-04
    271人看过
  • 个人与金融机构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吗
    网贷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一、民间借贷分期履行债务利息如何计算民间借贷分期履行债务的,借款利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二、民间利息最高多少不违法只要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属于高利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民
    2023-03-14
    281人看过
  • 企业融资的利率有多少,融资有哪些方法?
    一、企业融资贷款多少利率?企业融资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大概在6%左右,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都是基准利率上浮30%到50%。如果算上存款质押,银城开票等为了存款而衍生出来的附加要求,综合利率一般也都在10%左右了。二、企业融资贷款包括哪些种类?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
    2023-06-02
    63人看过
  • 民间借贷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吗
    跟金融公司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因为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持有金融贷款业务经营牌照,专门从事贷款发放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尚不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因此金融放贷公司不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因此属于民间借贷。一、民间借贷若干问题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
    2023-03-14
    292人看过
  • 买卖非法金融机构外汇
    非法买卖外汇是指我国的机构、单位或个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来华的外国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的。金融机构是非法集资吗要了解金融机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可以先从非法集资如何认定入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可见,金融机构并非非法集资,它有合法的
    2023-07-12
    372人看过
  • 非法借贷合同有哪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实践已充分表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从根本上损害了
    2023-04-03
    209人看过
  •  农合资金非法操作的刑法规定
    在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的情况下, 如果使用者申报的目的是非法占有, 并且严重弄虚作假, 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 或者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 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构成诈骗罪的使用者, 将依据其所犯罪行的事实和性质, 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在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使用者申报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并且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或者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构成诈骗罪的使用者,将依据其所犯罪行的事实和性质,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反之,不以诈骗罪处罚。犯本罪的罪犯,骗取金额较大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被判处或被单处罚金。骗取金额巨大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骗取金额特别巨大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
    2023-09-16
    82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的哪些情形的应属无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有下列情形的应属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等等,以避免非金融机构非法集资融资,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2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你们单位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没有经过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从事一些非法的银行类业务、非法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等。
    • 非法全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非法金融机构有什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非法全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
    •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8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借贷合同有效还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公民与非金融企业均具有订立借贷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借贷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3、公民与非金融企业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借贷合同。
    • 最新非法金融机构与非法金融业务取缔法是?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你们单位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没有经过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从事一些非法的银行类业务、非法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