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税收征管法保密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2:50:12 293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税务机关不承担保密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上门申报税务受理程序

(一)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文书发送受理窗口领取纳税申报表。如实填写后报到办税服务厅。

(二)办税服务厅各纳税申报窗口具体负责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三)受理人应对申报表、报告表或其他报送的资料即时进行审核。如发现纳税人申报资料与税务登记(包括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记录不一致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经管理部门审核后属实的,应及时在电脑上更改,同时将变更依据存档。

(四)对申报内容进行逻辑审核,主要审核税种、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是否准确。审核中发现纳税人申报的税种税目与电脑记录的税种登记中的内容不一致时,要查明原因。如因纳税人填写错误,要求其改正。

(五)对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由受理人签章并受理日期后,退还一份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将有签章和受理日期的申报资料按规定存档备查。

(六)受理人将申报表录入电脑,开具税票征收税款,并在当天将其他申报资料(如损益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等)录入电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可免征个税。一、辞职后的补偿需要缴纳个税辞职后的补偿不需要缴纳个税。居民个人取得税款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经营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二、税费补偿金为30万怎样算要看该补偿金为什么补偿金,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
    2023-02-16
    209人看过
  • 浅析新《征管法》下的税收保全
    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就税收保全作了如下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
    2023-06-07
    412人看过
  • 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对象及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
    一、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对象及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如下11种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被选择的上述消费品可分为五类:第一类,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第三类,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需要指出的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今后还可以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经济情况及消费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目前,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确定主要体现了以下两个特点:首先,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
    2023-06-07
    445人看过
  • 保密法属于什么法
    一、保密法属于什么法保密法属于我国行政法,保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二、行政法规由谁制定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
    2023-04-15
    486人看过
  • 《税收征管法》大修
    原《税收征管法》先缴税后复议规定一直为社会所诟病,是本次修法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先款后议条款限制了当事人救济权,有可能让一些显失公平或明显误决的案例投诉无门,不利于政府自我纠错机制和复议制度的完善与发挥。此次修法,为使争议最大限度地通过税务机关内部的救济程序解决,取消了过去先缴税后复议的规定。按照税务总局的说法,之所以如此,是为保障纳税人申诉的权利,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矛盾调处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为防止纳税人就争议事项随意提起复议、拖延缴纳税款,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理决定的,纳税人须支付税收利息,加收时间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税收利息为每日万分之五。拟议取消先款后议此次修法与此相关的另一大亮点是完善了税收争议处理机制。税收争议处理是税收征管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建议专门增设争议处理一章,包括税收争议处理中的
    2023-06-07
    405人看过
  • 2020年新税收征管法: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
    最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有:一、买房买车缴社保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将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有税务人士分析,包括买车等达到一定金额的大宗消费可能都将登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存取款需要登记号码也不无可能,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要起到监控纳税人收入和支出的作用。税务部门就是要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实现社会全覆盖,进行税务管理。二、“灰色收入”将无法再逃税。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其中人们的常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在这些常规收入外的自行申报方面则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谓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不意味着是不合法收入,但由于其不在明处而导致了逃税问题。一方面是“灰色收入”接收者有意逃税,更多的是出于不愿意让灰色收入“见光”而不愿意自行申报。由于“灰色收入”更多是以现金形式
    2023-07-12
    93人看过
  • 地税专管员收税据己是否属于犯法
    被告人王某某,女,现年26岁。安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担任安塞县地方税务局招安地税所专管员期间,于2002年1月至2002年12月31日,先后向纳税人出具了陕西省延安市建筑业统一发票、陕西省延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陕西省延安市公路货运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罚款收据共计32份,共收缴各种税款179454.08元。王某某利用经手管理该税款的职务便利,并没有按有关规定将税款上交国库,而是采取侵吞方式全部据为己有,用于吸毒、赌博、购买衣物、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全部予以挥霍。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王某某对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未作任何答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征收税款过程中,采取侵吞的方式将税款非法据为己有,并且全部挥霍,构成贪污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王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2023-06-15
    138人看过
  • 税收征管法关于诉讼是哪一条?
    一、《税收征管法》关于诉讼是哪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关于诉讼地规定是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
    2023-04-13
    178人看过
  • 属于违法拆迁的情形
    1、拆迁名义违法,职能越权即没有合法名义或合法职权,盗用名义拆除合法房产。2、拆迁方式违法(偷拆)。3、拆迁程序违法,房屋拆迁必须严格遵守《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应该严格遵守《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的听证,行政裁决和证据保全等程序。然而实践中,从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到拆迁过程中违法征收土地,不积极推行听证程序、公告程序,到发生纠纷后的救济和裁决程序,都存在不同的法律困境和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诉讼解决拆迁纠纷面临很多现实的尴尬,行政诉讼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4、补偿数额及方式违法,是指拆迁人没有和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下实施的拆迁行为。这种违法拆迁行为本质上是民事侵权行为,这和民事普通侵权没有多大的差别,因此,面对这种侵权行为,拆迁户可以通过民事程序就可以维护其合法的
    2023-08-17
    80人看过
  • 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哪些情形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1、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2、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3、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4、曾被收容教养的;5、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一、治安处罚的种类与适用(一)治安处罚的种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处罚共有四个主罚种类和一个附加罚种类。四个主罚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一个附加罚种类是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上述处罚之外,公安机关不得采取其他处罚措施,如不得采取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措施。(二)治安处罚的适用1、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主体。违法行为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两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
    2023-03-11
    480人看过
  • 不属于有违法犯罪纪律的情形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违法犯罪记录包括哪些违法犯罪记录是指公安机关记录、保存的以下公民违法犯罪信息:(一)治安行政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戒毒等行政决定;(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决定;已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2023-03-06
    181人看过
  • 税收征收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行为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实现国家税收职能的行为。包括采取税务行政措施的行为;制定税收法规的行为;进行税务行政执行的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行为。税务行政行为是主要的税收法律事实。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包括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适当、形式与程序合法。发生行政行为时,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行政行为方能有效成立。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发生行政行为时,就要特别注意从这四个要件进行把握,使税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避免违法或无效行政行为发生。1、主体合法这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包括三个方面:机关合法。指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心须合法成立。新《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税务行政执法的合法机关。人员合法。指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必须合法。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2023-06-17
    196人看过
  • 纳税情况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范围。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一、新疆当地税务局的网上申报怎么操作纳税人根据业务办理范围,以纳税人15位编码注册,并按申请表中栏目填写必要信息,完整、准确填写“申请理由”事项,并点击“提交”。税务机关通过各地、州、市局核实纳税人所提交业务内容事实是否属实。对不属实或不属于自治区区级地税局办理范围的业务,将通过纳税人所填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原因,如属于我局下级地税机关处理范围并通知相应下级地方税务局。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将出现“审核成功!”提示信息,此表单内容信息将进入我局正常业
    2023-03-20
    120人看过
  • 不属于抽逃出资的情形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如果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就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哪些: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4、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6、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7、通过对股东
    2023-06-29
    34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3
      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况:异常损失的购买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服务;产品和成品消耗的异常损失购买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服务;用于简单的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其他。
    • 个税减税征收的情况属于什么情况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主管法院约定管辖无效情形,哪些情形不属于管辖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9
      第一,直接约定由基层、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可能因违反等级管辖规定而无效。二、建设工程等房地产纠纷、码头装饰等港口作业纠纷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约定无效。三、协议由守约法院管辖,起诉时不能确定的,协议无效。四、约定无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无效。第五,直接约定由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起诉时不能确定的,约定无效。不及物动词消费格式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权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消费者主
    • 属于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4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6条
    • 的征收办法,商业门面房属于不属于征收房产税范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8
      商业门面房属于征收房产税范围,房产税的征收情况如下:一、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