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乃民生之安。《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将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作为社会信息化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国家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当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全国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劳动保障部要求各级社保部门要切实抓好金保工程规划、组织、实施,争取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一个覆盖全国的完整、高效、务实的网络系统,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就业和维权等提供更好的服务。
大连社保的IT运维管理需求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信息化建设中一直是走在行业前沿的。随着信息化进程的飞速发展,大连社保内部业务部门对IT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需求一:大连社保的网络规模庞大,下辖6区三市1县,网络设备总数将近2000台左右。运维人员需要对大型网络的运行进行实时监控、自助化管理。
需求二:作为窗口单位,大连社保的很多业务都是通过网上办公系统自助式完成,一旦中断,不但耽误了老百姓办事的效率,也会影响政府窗口单位的公众形象。因此,运维人员需要实时了解业务系统的运行状态,保障业务系统可用。
需求三:需要改变过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无序管理状态,实现综合、集中、高效的IT运维管理,提高IT部门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满足业务部门需要。
北塔BTIM的解决之道
北塔BTIMIT综合管理系统在政府机构尤其是社保部门拥有很多成功用户,在行业内部拥有良好口碑。大连社保经过对兄弟单位的了解之后,也选择了北塔BTIM帮助其提高IT运维管理水平,从而保证金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层次化管理使大型网络可视化
大连社保的网络规模庞大而复杂,而且下属单位众多,网络终端直达各个社区社保所。各级子单位的运维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低甚至没有专业的人员管理局部网络。因此,大连社保信息中心需要对下属单位进行统一、集中式管理,实时了解各个网络节点的运行状况。
针对大连社保的实际需求,北塔BTIM采用分层管理模型,即在总部中心设立中心管理节点,在重要的区域设立区域管理节点,中心可以通过层次化管理直接管理下属区域网络,从而实现拓扑集中管理、告警集中管理、以及实现全局报表功能。
透过使用BTIM产品的管理平台,用户可以在上级单位网络管理中心直接调阅各下属单位的网络实时物理拓扑结构(如远程设备的当前负载情况、端口状态、故障日志等),实现全网运行率统计、配置和监控数据的上传下发、告警信息发送、全网IP地址联动、报表下发等管理功能。各个层次相对独立,上级部门在需要时可以对下级部门进行管理,这样就保证了整个网络管理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在了解信息的深度与广度方面与本地管理的模式非常接近。
实现告警集中,各管理分节点定时把所设定的告警传送到中心管理节点,方便了总部管理者统一了解网络全局情况,达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效果。
明晰业务视图,实现IT与业务有效沟通
作为保障民生就业的窗口单位,大连社保的网络上承载了医保、社保、就业、咨询等各种业务系统。随着信息化的普及,传统的办事程序都将网络化,越来越多的百姓选择网上办公系统直接办理各种事项。因此,网络或者某个业务系统一旦中断,直接影响到百姓办事效率与政府单位的公众形象。
在IT资源如此复杂的今天,任何一个网络节点或者IT系统出现故障,都会影响到其他IT应用系统。如果不能在最短时间内定位根原因,势必会惹来业务部门的投诉。北塔BTIM提供了一种管理思路,各种功能模块具有非常强大的智能联动性,可以帮助用户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满足了大连社保这种窗口单位的实际需求。
大连社保的医保、社保、就业、企业办事等网上办公系统的运行状态、用户访问量多少、服务响应时间等业务指标需要数据说话,让上级单位与相关领导从业务数据了解到政府部门为百姓服务的力度。北塔BTIM在实现IT资源的统一、综合管理的同时,可以有效落实业务服务管理。它提供了清晰的业务系统物理架构与逻辑架构,让IT部门与业务部门对业务系统框架一目了然,双方拥有同一套管理语言与管理视角,各种业务系统的应用进程、基础参数清晰明了,避免双方人员在术语上纠缠不清。
北塔BTIM提供核心业务在线用户分析,将分析结果按IP地址管理规划进行分类统计,从而能自动分析出不同用户所属的不同区域,管理者可以了解到该业务当前使用者从哪里登陆,属于哪个区域,是否产生业务流量等信息,根据这些可以分析出业务系统的效能,也可以了解到用户的相关信息,为领导者的相关决策做参考。
北塔BTIM投入使用后,为大连社保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提高了其管理效率与管理水平。正如大连社保的信息中心主任所说,北塔BTIM首先改变了我们的管理思维与管理方式,提高了运维人员的工作效率,一些区县的某个网络设备出了故障,总部可以直接找到问题并及时解决。此外,北塔BTIM丰富的报表对于我们总结和了解IT系统,尤其是业务系统的运行状况,为日后的投资决策做数据参考。
大连社保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采取向承办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第三条
大病保险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基本政策;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负责参保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经办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大病保险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大病保险参保人员、经办机构、承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条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参保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基金不足时,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方法解决,确保大病保险资金按标准及时筹集到位。
第七条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并根据大病保险的基金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在每年大病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第九条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上述合规医疗费用指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实际发生并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十条
参保人员符合异地转诊或急诊、急救条件在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纳入年度个人负担累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按9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个人负担累计。
第十一条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建立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公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补偿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一)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0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60%;(二)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65%;(三)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
第十二条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均为70%.
第十三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对上述支付比例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
在门诊享受高值药品待遇的城乡居民,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购药费用,由大病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继续支付,高值药品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
第十五条个别未列入基本医保目录且无法替代的保障项目,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政策。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按规定异地住院以及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因故只能现金结算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持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由承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依法招标确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
第十八条
大病保险实行合同管理。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中标的承办机构签署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每年一签。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风险机制等具体内容。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严重损害参保人员权益情况的,合同双方可以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承办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承办机构要严格规范资金管理,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做好大病保险的统计分析和资金支出预测。
第二十条
因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承办机构带来亏损时,由基金和承办机构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在保险合同中载明;非政策性原因亏损由承办机构承担。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须向基金返还。
第二十一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直接结算,承办机构在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中,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员支持,并按照相关规定据实列支经营大病保险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二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以保障水平、参保人满意度以及大病保险使用效率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承办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承办机构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协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大病保险巡查稽核、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简化报销手续,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承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并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承办机构做好大病保险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应将购买大病保险支出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规范大病保险保费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承办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市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审计。大连银保监局要加强承办机构从业资格审查以及偿付能力、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困难群体身份认定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和承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七条承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之间因大病保险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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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综合社保,综合保险转社保怎么办理?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08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综合保险不可能转成社保,也没所谓的不公平,因为缴纳的钱不同,综合保险1个月才多少钱,社保一个月缴纳的钱几乎是社保的7,8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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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可以转成社保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2综合保险不可以转成社保,办理了综合保险,交满一年,就会有一张老年补贴凭证。以后可以凭证去领取老年补贴金。综合保险是地方性政策。综合保险停缴,由单位重新办理社保就行了,两者不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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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综合保险可以转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4关于你问的这个问题,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两种险种不同。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能转移的只有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统筹部分不转移。而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它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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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社保的社保管理系统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离职后只可以进行保险转移,且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部分是不予转移的。 如果想取出,只有三种情况可以提前取出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一是参保人员死亡的; 二是出国定居的; 三是省外的农民工回原籍定居、原籍社保部门没有以个体名义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