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见了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0:31:47 107 人看过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债务人消失不见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明确的,即使债务人失踪,人民法院也将缺席判决。借贷关系不明确或者借款事实难以查清的,人民法院将中止诉讼。债务人消失至一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一、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程序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511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一直欠钱不还人找不到怎么办

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2、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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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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