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要表现在:对转变作风服务群众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主要表现在:对待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要求和标准不高,被动落实多,主动超前少,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当工作中遇到难题时,不能很好的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地、创造性的解决;遇到复杂的问题,不善于思考,不善于动脑筋,常上交问题;3、联系群众意识不强,宗旨淡化,主要表现在:对转变作风服务群众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到生产现场主动性不强、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联系职工不够广泛,与干部职工交流少,只注重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帮助队组、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少,没有很好地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要求。
党员个人为民办实事具体内容怎么写
例: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加大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截止11月份,机关、农村共为群众办各种好事、实事367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群众满意度较高。
一、加快推进市“111”重点惠民项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1、解除老年人的养老之忧。我们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充实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使全镇符合参保条件的老人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超额完成了xxx万元的征收任务。在5个村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为10余个村修建了村级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了良好的休闲娱乐环境。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全镇开通了“民情热线”,使群众更好地反映问题,使村干部的工作处于群众的监督中,建立起了有效的沟通渠道,接到群众来电300多个,处结率达100%。开展“百名机关干部千户大走访活动”,深入89个村排查摸底,了解群众呼声,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配强配优干部队伍。
3、建立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机制。投资xx多万元,在镇区新建一处垃圾中转站,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使全镇50%的村实现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
4、建立自来水管护机制。镇自来水公司保证各村的用水安全和正常运行,水利站指导6个村进行了自来水改造,提升了运行质量。
5、完善落实连村路养护机制。由公路站和村共同对连村路进行了管理养护,每天安排专人分段打扫,目前89个村的连村路状况良好,正常通行。
6、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面。对去年完成的6个威海环境整治示范村进行了“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三大堆”现象没有反弹。今年在5个村完成了环境整治,实现了环境的“绿美亮净”,群众的保洁卫生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落实市“两个五千”目标,切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生工作格局
(一)机关办实事情况
1、水淹地土地整理1128亩。在庙西村开展了水淹地整理工程,3月份工程完工,在改善环境的同时,拓宽了群众增收致富的途径。
2、改造镇中学餐厅。原有的餐厅已拆除,图纸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餐厅正在建设中。
3、亮化工程。在机场路和军民路安装了120盏路灯,方便了群众夜间通行,提升了机场和镇区形象。
4、开展镇区环境整治。对3条街道26000平米进行整治,新增垃圾箱12个,广告牌40个,改善了镇区环境。
5、为大河村修桥。在大河村修建一座40米长、6米宽的大桥,目前大桥主体已完工,将为村民解决出行、耕地的难题。
6、建设健身广场。为6个村提供健身器材,建起了健身广场,增加休闲锻炼设施。
7、“一对一”帮扶活动。继续开展机关干部结对帮扶困难户活动,为90户群众送去价值2万多元的慰问物资,在青海抗震救灾中捐款2万多元。
(二)各村办实事情况
我们今年的原则是“各村每年完成3件以上办实事项目,其中市50强村要达到5件以上”,各村都能够按照要求,积极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了“三夏”、“三秋”生产,机耕路整修、自来水维护、硬化小街小巷、整治环境、招商引资等工作,其中口子、南洼、北洼、初家、岭上王家等村表现突出,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明年,我们将紧紧围绕上级的要求,结合群众的所需所盼,将为民办实事工作推向深入。一是加大为民办实事是资金扶持。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等方面加大镇资扶持力度。二是动员企业和双管单位行动起来。这方面是我们工作的弱项,要及时加强改进,争取更多的力量,在全社会营造为民办实事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管理考核。定期检查验收为民办实事成效,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加大对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形成为民办实事的热潮。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四)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六)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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