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为民办实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11:42:29 454 人看过

1、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要表现在:对转变作风服务群众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主要表现在:对待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要求和标准不高,被动落实多,主动超前少,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当工作中遇到难题时,不能很好的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地、创造性的解决;遇到复杂的问题,不善于思考,不善于动脑筋,常上交问题;3、联系群众意识不强,宗旨淡化,主要表现在:对转变作风服务群众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到生产现场主动性不强、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联系职工不够广泛,与干部职工交流少,只注重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帮助队组、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少,没有很好地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要求。

党员个人为民办实事具体内容怎么写

例: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加大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截止11月份,机关、农村共为群众办各种好事、实事367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群众满意度较高。

一、加快推进市“111”重点惠民项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1、解除老年人的养老之忧。我们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充实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使全镇符合参保条件的老人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超额完成了xxx万元的征收任务。在5个村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为10余个村修建了村级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了良好的休闲娱乐环境。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全镇开通了“民情热线”,使群众更好地反映问题,使村干部的工作处于群众的监督中,建立起了有效的沟通渠道,接到群众来电300多个,处结率达100%。开展“百名机关干部千户大走访活动”,深入89个村排查摸底,了解群众呼声,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配强配优干部队伍。

3、建立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机制。投资xx多万元,在镇区新建一处垃圾中转站,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使全镇50%的村实现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

4、建立自来水管护机制。镇自来水公司保证各村的用水安全和正常运行,水利站指导6个村进行了自来水改造,提升了运行质量。

5、完善落实连村路养护机制。由公路站和村共同对连村路进行了管理养护,每天安排专人分段打扫,目前89个村的连村路状况良好,正常通行。

6、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面。对去年完成的6个威海环境整治示范村进行了“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三大堆”现象没有反弹。今年在5个村完成了环境整治,实现了环境的“绿美亮净”,群众的保洁卫生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落实市“两个五千”目标,切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生工作格局

(一)机关办实事情况

1、水淹地土地整理1128亩。在庙西村开展了水淹地整理工程,3月份工程完工,在改善环境的同时,拓宽了群众增收致富的途径。

2、改造镇中学餐厅。原有的餐厅已拆除,图纸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餐厅正在建设中。

3、亮化工程。在机场路和军民路安装了120盏路灯,方便了群众夜间通行,提升了机场和镇区形象。

4、开展镇区环境整治。对3条街道26000平米进行整治,新增垃圾箱12个,广告牌40个,改善了镇区环境。

5、为大河村修桥。在大河村修建一座40米长、6米宽的大桥,目前大桥主体已完工,将为村民解决出行、耕地的难题。

6、建设健身广场。为6个村提供健身器材,建起了健身广场,增加休闲锻炼设施。

7、“一对一”帮扶活动。继续开展机关干部结对帮扶困难户活动,为90户群众送去价值2万多元的慰问物资,在青海抗震救灾中捐款2万多元。

(二)各村办实事情况

我们今年的原则是“各村每年完成3件以上办实事项目,其中市50强村要达到5件以上”,各村都能够按照要求,积极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了“三夏”、“三秋”生产,机耕路整修、自来水维护、硬化小街小巷、整治环境、招商引资等工作,其中口子、南洼、北洼、初家、岭上王家等村表现突出,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明年,我们将紧紧围绕上级的要求,结合群众的所需所盼,将为民办实事工作推向深入。一是加大为民办实事是资金扶持。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等方面加大镇资扶持力度。二是动员企业和双管单位行动起来。这方面是我们工作的弱项,要及时加强改进,争取更多的力量,在全社会营造为民办实事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管理考核。定期检查验收为民办实事成效,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加大对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形成为民办实事的热潮。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四)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六)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9: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缓刑适用在法律和实践上存在的几个问题
    缓刑制度是被实践证明有利于轻型罪犯悔过自新的矫正制度,是符合国际上流行的非监所化行刑制度潮流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对缓刑规定的非常笼统(刑法中有关缓刑的条款只有6条),相关的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也不系统,给缓刑的审判工作、撤消工作、执行工作带来许多具体的困难,并且被部分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的执法者和执行者所滥用。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谈点粗浅看法。在适用缓刑条件条款上缺少统一的实施标准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与七九年刑法相比较,新刑法在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前面删去了原刑法条文中认为二字,这是刑法在适用缓刑条件条款上的主要变化。缓刑条件之所以要修改,目的就是限制法官在适用缓刑时的主观性,增强客观性。如何认定犯罪分子
    2023-06-11
    291人看过
  •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探讨
    一、有关民事诉讼证据部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部分有19条,对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举证期限,证人作证的义务及费用等方面作了规定,但对此前反应强烈的部分案件需要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证人出庭作证后的安全保障问题;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垫付范围及标准、垫付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规定不明确,实践中较难操作。对一些不需要上升到法律的司法解释又纳入民诉法,但对急需以法律规定的问题尚停留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之中。这不利于法律的实践和操作。1、对关键证人应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和范围、标准及垫付人应作出明确规定,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安全保障问题应当明确规定。某些案件需要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碍于各方面的原因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的证人出庭作证通知往往仅仅停留在一个层面上,证人鉴于利害关系、作证的麻烦及法院谁来垫付出庭作证费用的问题,往往以
    2023-06-11
    116人看过
  •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探讨
    一、有关民事诉讼证据部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部分有19条,对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举证期限,证人作证的义务及费用等方面作了规定,但对此前反应强烈的部分案件需要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证人出庭作证后的安全保障问题;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垫付范围及标准、垫付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规定不明确,实践中较难操作。对一些不需要上升到法律的司法解释又纳入民诉法,但对急需以法律规定的问题尚停留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之中。这不利于法律的实践和操作。1、对关键证人应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和范围、标准及垫付人应作出明确规定,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安全保障问题应当明确规定。某些案件需要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碍于各方面的原因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的证人出庭作证通知往往仅仅停留在一个层面上,证人鉴于利害关系、作证的麻烦及法院谁来垫付出庭作证费用的问题,往往以
    2023-03-19
    128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管辖冲突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被告居住地更适合管辖的情形下也可以管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地与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侵权行为地,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住所地与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被告住所地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重合的。故,从地域管辖角度来看,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冲突不大。从级别管辖角度来看,则存在较大的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此,则会导致大部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则由基层法院管辖,相较而言,是否与立法者当初规定
    2023-05-01
    338人看过
  • 农村低保存在的几个现实问题
    农村的贫困人口比较多,有些农民失去了劳动能力之后,就会没有收入难以维系正常的生活,这时就需要低保的救助。农村低保的开展虽然解决了很多人生存的问题,但也不可忽视农村低保存在的几个现实问题。1、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准难。农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是收入具有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也难以核实。再次是家庭人口难确定。子女成家后另立门户,父母子女分户而居,将父母分在一边,因为赡养能力而把包袱甩给政府。纳入对象的“入口关”难以把握。有的甚至在我们乡村两级干部入户核查中,没有如实反映实际收入,导致入户核实数据不准确,影响低保的审核评定。2、低保户定性有一定的难度。农村低保一般是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基准。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年轻人身强力壮,由于懒惰导致家庭贫困;有一部分人由于超生导致人均纯收入减少,这也属
    2023-05-03
    34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迄今已14年。14年来,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存在着先天不足,现实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研究的滞后,以致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应当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几个问题结合审判实践谈点肤浅的看法,恭请斧正。一、《行政诉讼法》立法本身存在的问题1、管辖层级过低。勿庸讳言,现行体制下的人民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都受制于同级人民政府,客观上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司法实践中是大打折扣的。而反映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则更难于独立行使审判权。由于从根本上无法摆脱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状况,特别是对起诉同级或上级政府的案件,法院不敢受理、不愿受理或先向政府“汇报”,再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时有发生便不足为奇。但对政府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上下均乐于积极受理,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行政审判权的功利主义趋向。2、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
    2023-06-06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现在还存在事实婚姻吗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8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了
    • 事实婚姻制度的不足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1
      1.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若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关系。 2.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即男女双方互以配偶相待,区分于同居、通奸、强暴等其他非婚两性关系。 3.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为众人公认知情的,这里所指的众人仅指周围的邻居、群众以及亲戚朋友,不要求所有人的认可,否则太过强求。 4.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只要未办
    •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从1997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它总结了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施行16年的经验,又吸收了国外刑事诉讼发展的新成果,在内容上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统一。《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主要的有:
    •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诉讼主体的构成上,通常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借款人与出借人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可能是亲属、朋友,也可以是同事、同学等等,一般出借人出于帮助的心理。另一种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互不相识,通过中间人介绍借款,出借人一般出于牟利的心理,这类民间借贷中很多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比如有的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有的甚至就是高利贷。
    • 实际面积和购房质量存在问题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5
      首先,需要确定对于上述问题,合同中是否有验收标准,对于外装部分,是否确定品牌及材质。经验证,确实没有达到检查标准,开发人员不能在期限内进行维护和更换。那么开发商的行为有可能违反合同约定,可以向有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期限修改或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