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法律特点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1:10:30 446 人看过

有下列特点: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2.专业性。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规则,对公正高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用。

一、我国常用的仲裁机构有哪些

1、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2、临时仲裁机构。

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专业性仲裁机构。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二、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仲裁员的需要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应具备一定的学历、资历和专业能力。

3、仲裁员必须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4、必须由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8、还要满足《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三、司法仲裁是什么意思?

仲裁中没有司法仲裁这个法律名词。仲裁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和裁决,并且具有一裁终局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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