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介入劳动仲裁工伤争议调解获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13:00 454 人看过

3月21日,来北京打工的17岁的张某,从北京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那里拿到了最后一笔三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心中充满惆怅,她疲惫的身心终于得到了抚慰。是法律援助律师介入了劳动仲裁,调解解决此案,才使张某没花一分钱,便获得工伤赔付,免受诉讼之累。

张某是甘肃省镇原县庙渠乡苜塬行政村范新庄自然村人,由于家境贫寒,2003年10月来北京到打工,在某公司车间负责操作冲切机工作,每天工作12小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未进行岗前培训,2004年11月24日凌晨2点,在加班操作冲切机过程中,造成张某左手食、中、环、小指离断伤的后果。

出事当天,张某就被送进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曾在2005年1月、5月、8月三次住院进行断指术治疗,但术后左手食指、小指缺失,中指、环指背屈受限,医院认为张某还需要再做中、环指伸指功能重建手术,并发出了预交住院押金1万元的催款单,张某多次找到公司交涉押金之事,均被拒绝。一个来北京打工仅一年就遭此横祸的17岁的花季少女,面对无钱治伤、又不懂法律、更不知到哪去寻求帮助的困境,她茫然无措了,肉体上忍受着左手将要全部残疾的伤痛,精神上已经达到崩溃的边缘。在父母的帮助下,2005年8月,经该公司注册地的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确认,张某的手指离断伤属机械伤害所致,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并被认定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陆级伤残标准。

当张某向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仲裁申诉和工伤赔付的时候,该公司在大兴区已经注销了,张某和父母辗转反侧,经多方咨询求助,于去年12月6日来到该公司新注册地的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要伤残赔偿金。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张某的遭遇以及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后,立即指派致宏律师事务所的钱律师从劳动仲裁阶段介入此案。钱律师一刻也没有耽搁,马上投入代理工作,他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帮助收取案件证据材料,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撰写代理词,十余次据理力争的与该公司协商赔偿数额问题,并与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协商此案,经过两次开仲裁庭,仅用15天的时间,终于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于去年12月21日张某与某公司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书:一、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张某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二、公司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共计75000元整。分三次给付,2005年12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2006年1月25日前支付25000元,2006年3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的鼎立相助,使张某即节省了时间,又节约了开支,相关费用也得到及时赔付,很好的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据悉,张某的第四次手术已经做完,左手的功能得到了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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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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