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二、办理转学的流程以及需要带上的资料
1、先找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2、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
3、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三、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
四、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及其流程
答: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并将学校接收函交给转出学校即可。
五、扩展资料
成都小学本市户籍地上学的,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
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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