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制定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18:40:33 363 人看过

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的现象,这种现象使得上下级法院间的监督关系变成了领导关系,违反了我国法院两审终身制度和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并且变相剥夺了上诉人的上诉权,违背了法的公平与公正价值。

非请示检察院抗诉规定有哪些

第一、人民检察院自行提出抗诉的范围扩大了,不仅法院的判决、裁定符合新法第200条的规定是可以进行抗诉,而且法院的调解书如果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可以进行抗诉。第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条件提高了,只有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经过再审后判决、裁定仍有明显错误的才可以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第三、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检察院向同级法院发送检察建议,条件和申请抗诉是一样的。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有权不予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第四、检察院办理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案件,有权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八条人民法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下级法院能否裁定移送上级法院管辖
    一、下级法院能否裁定移送上级法院管辖可以移送管辖,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二、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
    2023-06-01
    354人看过
  • 民事裁定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决定提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监字第××号……(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指令再审或提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决定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再审的,写:“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院长×××××××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2023-06-11
    115人看过
  •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的案件
    一、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二、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民法规定《民诉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
    2023-04-13
    441人看过
  •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哪些案件
    指定管辖,是指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其管辖范围内的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特定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有若干指定管辖权的案件。此外,管辖权无法指定,因此哪些案件可以指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指定管辖权1。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认为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原因(如所有法官的撤职)和事实原因(如自然灾害)3。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双方属于同一地方、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方、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定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的报
    2023-05-07
    356人看过
  • 上级人民法院不得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其管辖的案件
    1、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原因(如所有法官的撤职)和事实原因(如自然灾害)3。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双方属于同一地方、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方、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逐级进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民事诉讼法》第37条对指定管辖权有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
    2023-05-07
    213人看过
  •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不能指定的情形没有规定,但是对于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规定: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3-06-13
    44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上级可以指令其他下级法院再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
    • 上级法院提审后指令管辖其他下级法院可以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6
      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的裁判有错,启动再审程序有两种方式,即提审和指令再审。因此,提审和指令再审是并列的两种不同的启动方式,相互排斥,不得交叉,即上级法院如果选择了以提审方式启动再审程序则不得再选择指令再审。
    • 下级法院执行的案子可以指令下级法院执行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1
      上下级法院的执行局是领导被领导关系,上级法院的执行局有权指令下级法院执行局执行应该由自己执行的一些案件,这是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的。
    • 高级法院执行的案子可以指令下级法院执行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4
      上下级法院的执行局是领导被领导关系,上级法院的执行局有权指令下级法院执行局执行应该由自己执行的一些案件,这是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的。
    •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下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